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省电影创作制作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的电影类作品:
①在海内外院线发行放映的电影(含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
②微电影(10分钟以内的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
③以宣传电影为主要内容的电影广播专题节目。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群众喜爱欢迎、具有较高票房和较高点击率收听率,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的电影作品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微电影作品须参加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或在具有新闻资质的市级以上网站播出;电影广播专题节目须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制作播出。
三、奖项设置及奖金
1、电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
2、微电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3、电影广播专题节目: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六届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省电影创作制作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的电影类作品:
①在海内外院线发行放映的电影(含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
②微电影(10分钟以内的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
③以宣传电影为主要内容的电影广播专题节目。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群众喜爱欢迎、具有较高票房和较高点击率收听率,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的电影作品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微电影作品须参加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或在具有新闻资质的市级以上网站播出;电影广播专题节目须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制作播出。
三、奖项设置及奖金
1、电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
2、微电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3、电影广播专题节目: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六届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