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从“山东曹县帖案”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看地方官员的政治无能
核心提示:闹得沸沸扬扬的“山东曹县帖案”,继7月24日凌晨段磊获释后,又有了最新进展:25日下午,曹县有关部门已对办案机关的7名人员进行问责。对县公安局案件审批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案件审核人员和主办人员分别给予警诫一次。山东青年发帖举报被拘续: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
我认为,通过这件事反映出基层政府官员的政治无能,网上发帖,究竟能不能构成犯罪诽谤罪,还是要看发帖的内容。根据已经公布的事实,发帖的青年确实发了贴,而且存在诽谤的嫌疑,“受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协助调查,但是在调查出发帖人之后应该建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不妥,但也不能完全说违法,毕竟现在的说法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宜公诉。但是什么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没有量化标准。
本案处理中公、检、法、曹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表现出极度的政治无能。请看:
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曹县人民法院裁定:“本院受理后,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曹县公安机关“我局办理的诽谤案,因不宜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随后,曹县公安局批准曹县看守所于7月24日将段磊释放。
段磊的代理律师称,将追究枉法办案的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说他们是政治无能,理由如下:
本案仅仅是因为网友关注,而引起了曹县方面的重视,但是重视并不一定要如此慌张,我完全看出了曹县相关部门的惊慌失色和手足无措,他们怕会出现“巴东现象”或者“石首现象”。其实大可不必。既然已经起诉了那就
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曹县人民法院裁定:“本院受理后,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曹县公安机关“我局办理的诽谤案,因不宜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随后,曹县公安局批准曹县看守所于7月24日将段磊释放。
段磊的代理律师称,将追究枉法办案的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