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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婆媳关系的社会学分析(一)

2006-11-26 12:40阅读:
  《红楼梦》从容不迫地为我们展示着蕴藏在其后面的或剑拔弩张,或风平浪静,或尖锐激化,或僵持相安的各种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依自身角色在共同生活中彼此之间直接的面对面的交往关系”[i]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庭人际关系,俗称家庭关系。婆媳关系可以说是各类家庭关系中重要而特殊的一环,《红楼梦》中也有不少提及和描写,但却并没有得到很多注意。因此,对《红楼梦》中所表现的婆媳关系(当然还有其他家庭人际关系)的分析是有其必要性和意义的。




  薛蟠娶过夏金桂来之后,薛家便再没有过“太平日子”,薛姨妈为此还“左肋疼痛的很”。尤氏夫妇这对公婆对儿媳秦可卿“当自己女孩似的看待”。都是婆媳关系,为什么却有如此天壤之别?通常的答案是个人的性格使然。两个婆婆都是善良和善的,两个媳妇却一个是“内秉风雷之性”的“河东狮”,很是个“吃醋拈酸容不下人”的;另一个则是“温柔和平”的“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性格在处理婆媳关系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婆媳关系的特殊性:一定易于导致不和谐的因素。
  第一,不稳定性。粗略的划分家庭关系,可以得到血亲、收养和姻缘关系三大类,任何一种家庭内部关系都可以分别归于其中一种。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属于血亲关系,夫妻、婆媳等则是姻缘关系下的一个个子系统[ii]。婆媳关系的不稳定性就具体来源于它对其他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的依赖以及其非自然的构成基础。
  首先,它是依存于夫妻关系的。各类血亲关系是独立存在的:一旦形成,便不再受到任何影响地维持着。姻缘关系则以夫妻关系的建立为前提,下面的一切关系都是依附其而存在的[iii]。婆媳关系随着夫妻关系的建立而建立,消亡而消亡。
  其次,它缺乏直接的自然关系纽结。“家庭中的基本人际关系,都是以自然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iv]所有的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中的夫妻关系都是家庭基本人际关系。夫妻以性关系为基础,亲子(父母子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这是两个很难动摇的源于人类内部的自然关系。婆媳关系没有性和血缘中任何一种自然纽结,双方都是通过一个第三者(婆婆的儿子、媳妇的丈夫)作为中介,因由他与她们之间分别的基本人际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
  最后,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男性的调节。老话“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就表现出女人家庭地位对男性的依赖:男性成为婆婆和媳妇感情的交汇点,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个三角关系由此产生。当男性消失或者其调节作用失效时,婆媳在各自的基本关系中得不到满足,三角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支点缺失,必然导致婆媳关系无所依靠。这一点在《红楼梦》中有比较充分的体现。
  第二,传递性。每个家庭成员都在家庭中扮演着许多角色,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同。在男权社会中,婆媳便是除去妻子和母亲外,女性最普遍扮演的两个家庭角色[v]。婆媳关系的传递性使婆媳在相处时很容易出现循环现象,二者的关系总是处在不停的协商调和中。
  首先,婆媳是两个前后相沿的角色。每个当事人都在两个前后相邻并重叠的关系中扮演相对的角色。贾母曾是“金陵世勋史侯家的小姐”,嫁到贾府“连头带尾五十四年”,从“重孙媳妇”做起,现在是自己“也有了重孙子媳妇”的“老祖宗”。还是那句“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言简意赅地透露出女性角色转变的历史过程。
  其次,婆媳角色的转变有深层含义。“媳妇熬成婆”绝不简单是一种时间推移的必然结果,它意味着身份的变化、家庭地位的迁移、利益关系的改动和道德规范的重新界定。当一人需要同时负担婆媳两个角色时,她无疑比那些仅扮演其中一种角色的人面临更大的挑战,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她必须适时适当地服从着两个相对的角色的要求。
  最后,婆媳角色更替使婆婆的地位更加突出。由新到的年轻的逐渐成为对周围生活环境较熟悉的年长的家庭成员,更由于为夫家已经做出了繁殖后代这一最重要的贡献,婆婆的地位在家庭中无疑地高于媳妇,在家庭管理权上,占有主动和主导地位。婆婆通过自己做媳妇的经验,“把社会规范对媳妇角色的要求内化在自己的行动中,并结合个人的体会来要求和规范儿媳妇的言行”[vi]



[i] 丁文,《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页221
[ii] 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独立于姻缘和血缘关系的、法律承认的家庭关系,本文暂不涉及
[iii] 谭琳、陈卫民,《女性与家庭》,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页142
[iv] 《家庭学》,页263
[v] 在男权社会中,由于女性出嫁后便搬进夫家居住,属于夫家的家庭成员(后文也要提及),因此女性作为“女儿”的角色十分不重要;一般的,女儿赡养父母的角色都由媳妇来扮演的。
[vi] 《女性与家庭》,页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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