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一、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专用设备:各类文体设备;
2、图书:指图书、资料;由图书管理员记录图书财产台账;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开展活动用的设备,包括通讯、家具、照相器材等;
4、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的各项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照物品类别建立台账。
一、各学校都要确定一名固定资产保管员,并建立起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
新购、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资产应由保管员办理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记入台账;台账需记载资产种类、数量、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固定资产台账由各学校保管员负责建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两次盘点,并和财务科核对。盘点的主要内容是:
1、核对账账、账实是否保持一致;
2、了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
3、对清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
三、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保管员、使用部门报校长批准,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相关手续。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五条
一、处置的资产范围包括:
1、闲置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