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影”、“手机电视”、“手机剧”、“手机小品”、“手机视频”等等是人们从不同侧面对于能够用手机拍摄、编辑或观看的视听内容所给予的描述。
有专家给“手机电影”的定义是:用手机拍摄、编辑并在手机上传播、观看的电影。也有专家认为手机电影是用胶片摄影(像)机或数字(模拟)摄像机拍摄素材,用常规的数字影视后期剪辑和录音设备完成后期制作,再通过专门的软件将电影转换成适合电信网络传播与手机下载播放的格式。
“手机电视”,专家们认为是在手机上播放的电视节目,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就是将传统的电视节目通过手机这个载体表现出来,由此可能产生类似“手机电视台”的专门播出机构。
对“手机剧”,专家们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但是普遍的看法是与“电视剧”的概念相似,可以用手机拍摄编辑,也可以用电影电视的拍摄编辑设备摄制,再转换成专门在手机上播放的格式,带有明显的“短”“平”“快”特色的一个新剧种。
“手机小品”的说法目前并不普遍,可能是指在手机上播放的类似于舞台流行的“小品”那样的一个剧种。
“手机视频”,是人们对于以上各种称谓的一个模糊概括,可以理解为所有能够在手机上观看的__不论是用手机摄制的还是用其他设备摄制的__视频内容,当然包括与视频相结合的音频内容。
人们对这些概念关注得“一塌糊涂”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些视听内容不仅仅能够在手机上播放、观看,还能在传统的电视,新兴的移动电视(如公共汽车)、楼宇视频、MP4等多种流动媒体上播放观看。因此,单纯地定义其为“手机**”就不那么准确。因为时下手机也是一种“流媒体”,所以,称其为“流媒体视频”或“流媒体影视”似乎更合适一些。然而,尽管“手机电影”的说法并不完全合适,但人们已经对其普遍默认了,可见手机电影“先声夺人”的威力,这归功于电影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