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周杰伦急于向阿尔发要版权的真正原因

2007-03-26 14:02阅读:
结束了八年的雇工生活,周杰伦终于恢复了自由身,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根据当年周杰伦的老爸与吴宗宪签下的一份类似保护性条款合同索要歌曲的版权。
要弄清这个事情,还得从周杰伦当年出道说起。1979出生的周杰伦自幼学习钢琴,并从小学就开始尝试创作,他的第一乐曲是看完一部讲述音乐家的电影后完成的,这也说明他的父母也是在培养他的音乐才华,这也为后来周父坚持要签订保护儿子的条款埋下了伏笔。
到了1996年,阴差阳错的一个机遇,周杰伦参加了吴宗宪的一个综艺节目,因为他在节目中伴奏的优异表现,被吴宗宪给发现,后来还经常在吴宗宪、刘耕虹等人组成的S.B.D.W组合的意大利餐厅钢琴弹奏打工。
真正的机遇转折是在1998年,他写了第一首歌《三暝三日》,收录在吴宗宪的台语歌专辑中,吴宗宪发现了他的创作才能,于是承诺写够10首歌就给他发片,那时候吴宗宪已经成立了阿尔发音乐公司,自然也是将周杰伦签约到旗下,但那时候周杰伦的签约并不是以歌手的身份签约,只是以创作人员的名义草签一份合同。
这一年周杰伦的创作才华让吴宗宪大为赏识,于是在1999年3月1日周杰伦和当时的经理人吴宗宪签下的这份艺人合约书,周杰伦的父亲周耀中为保证人,合同到2007年3月1日约满,为期八年。其中第三条“权利义务”的第一项条文规定:“甲方(阿尔发)独家全权代理乙方(周杰伦)著作物……”,条款规定,周董所有音乐著作(词、曲)、录音著作(录制的歌曲)、视听著作(MV),就算是唱片公司出资录音或拍摄,所属权仍属于周董,合约期限内由阿尔发代理,期满周董就收回。
FONT>
当年这条款看起来可有可无,因为当年大多都是唱片公司签订霸王条款,出完专辑后,歌曲的版权全在唱片公司,于是你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林忆莲签约新唱片公司推出新专辑,老东家就趁机推出精选集,省去了宣传费,效果还特别的好。但周杰伦的老爸周耀中坚持为儿子加上的这一条款虽然在今天争执不断但极大的保护了周杰伦的利益。
2000年11月,周杰伦的首张个人专辑《JAY》横空出世,这个有点自闭的男生一炮而红,阿尔发音乐公司也因此名声大噪。这张专辑获第1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奖,颁奖礼上周杰伦由衷地说:“没有吴宗宪,就没有周杰伦。”当然时隔七年后,周杰伦有了自己的唱片公司,笑谈要签吴宗宪,不知道是有心说之,还是一句玩笑话。
当年的阿尔发公司虽然有周杰伦,但在吴宗宪的经营下并不算是上佳,特别是当年台湾岛内盛行并购风,吴宗宪自己也不由的感叹那段“前缘”,他说当时以近3亿台币“卖掉”周杰伦实属无奈,“如果我的唱片公司当时没有被上市公司收购,现在也应该倒了,也就没有今天的周杰伦了。”
只是吴宗宪没有想到当年的收购股东正是看上他手头的宝周杰伦。2001年台湾省内两大KTV业者与两大伴唱带代理商的合作关系达到了冰点,钱柜与美华约满后原本代理下的环球、华研、艾回、福茂等唱片公司不再提供新歌资源;同样的,好乐迪与弘音合约在进一步商谈中时,也陆续不见华纳、EMI、维京、滚石、新力等唱片公司提供的新片,这就一度造成消费者到KTV没有新歌可以唱的局面。当时估计每年流失近16亿的伴唱带签约金外加受气。这时候,好乐迪集团选择了主控唱片经营权移转投资的策略,来形成良性循环。
当年,好乐迪分析了在全台湾省60多家的连锁店统计数据,一年的时间十大KTV点播率最高的国语歌曲,周杰伦就占了七名,所以好乐迪决心动用四亿元资金进入阿尔发唱片公司(原本为吴宗宪“个人”唱片公司)占百分之七十股份,使阿尔发成为好乐迪集团子公司之一,大大节省了版权费,这个策略,好乐迪怎么算都划算!于是周杰伦的合同只字未动的被吴宗宪卖给了阿尔发音乐公司的新东家好乐迪。
2年后,好乐迪与钱柜合并,隔年富邦又购入股权,成为大头家。周杰伦上面的“头家”越来越大,如果这个保护条款存在,一旦周董不续约,损失最大的就是大头家———钱柜和好乐迪KTV,损失利益粗估超过5亿台币。
到了2007年3月1号,这份合同到期,但是双方围绕其中的关键字眼“代理”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周杰伦的经纪人杨峻荣强调:“代理不等于拥有,期满之后当然要还给杰伦!”目前包括各地KTV、伴唱带发行公司扬声、音乐下载、铃声下载,所有听得见、看得见的周杰伦音乐作品,都属违法侵害行为。
但是阿尔发公司吴清俊总经理在发给媒体的声明里表示,据合约精神,阿尔发一切对外授权都是合法的,即好乐迪以及钱柜KTV不必承担触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依旧可以正常播放周杰伦的歌曲。
  周杰伦原经纪人陈秋珍小姐告诉记者,她不知道这条保护条款是否存在,但据公司高层对周杰伦的旧合约解读,即使周杰伦离开阿尔发,他所有唱片的录音著作权和视听著作权都将归原公司。这也是一般歌手和唱片公司签约的普遍方式。
有点雾里看花的感觉,但周杰伦争取版权的事情确实给华语歌坛来带了一次大的震动。之前的歌手大都签约霸王条款,最惨的莫过于高胜美,与唱片公司签订了五十张唱片约,唱了二十多年的歌,到去年才恢复自由身。而在霸王条款下歌手的获利只有抽取唱片版税,如今只要版权在手,就可以从音乐下载、铃声下载等多种方式获利,这是当年许多歌手没有预见到的巨大的影响力和利润来源,更关键的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对于这一场纠纷,谁胜谁输,关系双方的巨大利益,当然对于华语流行音乐而言,更是让创作型歌手看到了一个新的方向,这件事情对整个华语乐坛的影响力和推动力都要超过它本身8亿的天价,在混乱中摸索前行的华语音乐也终于到了拨云见日的时刻。(DJ超杰)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