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第六讲 古汉语的称代与指示

2007-07-25 20:13阅读:
第六讲 古代汉语的称代与指示 古代汉语的称代与指示主要讲的是古代汉语中的“代词”。代词大致可分为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的特殊指代词。
一、人称代词
在上古汉语中,人称代词是单数和复数同形的,也就是说,上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没有单数和复数的区别。一个人称代词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是表示单数还是表示复数,必须根据具体上下文的意思去分析判断。(一)第一人称代词
在古代汉语里,常用的第一人称代词有“吾”、“我”、“予(余)”。
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爱也。      《孟子'梁惠王上》
三人行必有师焉。 《论语'述而》
願夫子辅志,明以教。《孟子'梁惠王上》
足,啓手。 《论语'泰伯》
王如用,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孟子'公孙丑下》
手而骨焉。《左传'喜公三十二年》
自始合,而矢贯手及肘。《左传'成公二年》
曰正则兮,字曰灵均。《楚辞'离骚》
从以上所举例可以看出:
l “我”、“予(余)”的用法比较宽泛,既可以做主语,也可以做宾语和定语。
l “吾”可以作主语和定语,一般不作宾语。
“今者吾丧我。” 《庄子'齐物论》不能换成“今者我丧吾”或“今者吾丧吾”。
l 如果“吾”在否定句中作宾语则可以例外,也须放在动词之前。
居则曰:“不知也。” 《论语'先进》
我胜若,若不胜。《庄子'齐物论》
(二)第二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常用的第二人称代词有“女(汝)”、“尔”、“若”、“而”、“乃”。
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畫(停止)。《论语'雍也》
往之家。《孟子'滕文公下》
知之乎。《论语'为政》
何曾比予於管仲?《孟子'公孙丑上》
盍各言志?乎。《论语'公冶长》
如或知,则何以哉?《论语'先进》
五侯九伯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史记'齐世家》(《左传》为“女实征之”)
吾翁即翁。《史记'项羽本纪》
吾语。《庄子'人间世》
必欲烹翁,则幸分我一杯羹。《史记'项羽本纪》
必欲烹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项羽传》
“而”和“乃”有一个特点,就是一般只用作定语,不能用做宾语,连否定句中的宾语也不能,也很少作主语。
汝知心与左右手背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与尔三矢,尔其无忘父之志。
         (欧阳修《五代史伶官传序》)
③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翁。(陆游《示儿》)
(三)第三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没有专门的第三人称代词,“其”和“之”作为古代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是借用的。“其”略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他(们)的”、“她(们)的”、“ 它(们)的”;“之” 略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他”、“她”、“它”。
在上古汉语里,也有“他”字,但“他”字不是以第三人称代词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别的”身份出现的,可以把“他”叫做“旁指代词”。
管仲以君霸,晏子以君显。《孟子'公孙丑上》
今吾于人也,听言而观行。《论语'公冶长》
二国图社稷,而求纾民。《左传'成公三年》
爱共叔段,欲立。《左传'隐公元年》
师之所为,郑必知。《左传'喜公三十二年》
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曝,十日寒,未有能生者也。               《孟子'告子上》

l “其”一般只用作定语,“之”一般只用作宾语。
l “其”字不能用作主语。在许多地方,“其”字很象主语,其实不是;这是因为“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简单的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再加上一个“之”字。
   
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入也。《左传'喜公三十二年》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王若隐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梁惠王上》
(四)谦称与尊称
所谓谦称就是说话人自己的一种谦虚的称呼。所谓尊称是说话人对对方的一种尊敬的称呼。
我们把古代汉语中的“谦称与尊称”放到“称代与指示”的内容来说,是因为谦称往往代替第一人称,而尊称则望我代替第二人称。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喜公四年》
虽然,必告不谷。《左传'成公三年》
欲与太叔,请事之。《左传'隐公元年》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左传'隐公元年》
老妇恃辇而行。《战国策'赵策》
非敢如此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史记'孝文本纪》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诸葛亮《前出师表》)

l 上例中的“寡人”、“不谷”、“臣”、“小人”、“老妇”、“仆”、“妾”都是名词,“愚”是形容词,它们都不是代词,在这里都是表谦称的。尽管在这些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它们的用法大都相当于第一人称代词“我”,而它们本身都是名词而不能说是代词,它们都不受代词规律的制约。

越国以鄙远,知其难也。《左传'喜公三十年》
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战国策'魏策》
无异于百姓之以为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陛下亦宜自谋。(诸葛亮《前出师表》)
吾不能早用,近急而求之。《左传'喜公三十年》
诺,先生休矣!《战国策'齐策》
足下事皆成。《史记'陈涉世家》

l 以上例子中的“”、“大王”、“王”、“陛下”、“子”、“先生”、“足下”也都是名词,用以表示对对方的尊敬,起第二人称的作用。
l 此外,对人讲话自称以名,是一种自谦的表现;称对方以字,是一种尊敬对方的表现。

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懦愚,沉溺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              《战国策'齐策》
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论语'季氏》
少卿报不测之罪。(司马迁《报任安书》)
东野之役于江南也,有若不释然者。(韩愈《送孟东野序》)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