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文明养犬?
2008-05-17 14:33阅读:
高级兽医师:周桂兰
如何文明养犬才能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控制犬伤人事件的出现、控制犬类粪便污染公共场合、建立人与犬类和谐生活的环境,这是数年来人们一直关注,讨论的热门话题。英国、法国、美国、中国香港和北京地区,依靠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划定犬类活动、医疗、保健场所,在以公安、兽医、卫生防疫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在控制狂犬病、减少犬伤人、减少犬类粪便污染,建立犬与人类和谐的生活空间方面确实取得了成效。下面介绍中国香港《狂犬病规例》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仅供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参考,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培养文明养犬、健康养犬的社会风尚。
第一条 公安部门有捕捉、扣留、销毁违章犬的权力,对违章犬主人以及经营者罚款、监禁的权力。
第二条
兽医管理部门有发给动物医院、诊所经营牌照的权力,委托动物医院、诊所做好动物狂犬病免疫的责任和权力,对咬人犬实施安乐死的权力。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第三条 卫生部门有做好人狂犬病预防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第四条 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未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准养牌照。
第五条 免疫注射保护期限为3年的狂犬病灭活疫苗的犬只,3年内有效。
第六条
兽医将芯片植入犬体内,用于标记该犬的狂犬病免疫疫苗种类、免疫日期,以及登记注册的档案资料,作为识别该犬只的方法。
第七条
养犬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独居、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之外。
第八条 养犬人、犬本身以及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
判定为违章行为。对违章的养犬人、违章犬的主人,以及违章的经营者,罚款50元~50000元,情节严重者监禁3个月~1年,扣留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犬主人承担。
⑴入境犬类及其产品必须经过检疫;
⑵五月龄以上的犬只必须登记,领取准养牌照,年检;
⑶狂犬病免疫证明资料不得有假,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⑷重点限养区内不准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养1只犬;
⑸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⑹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⑺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⑻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⑼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⑽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⑾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⑿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⒀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⒂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⒃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工作;
⒄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⒅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注射,经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
⒆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
⒇不得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
第九条
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十条
由政府部门界定犬类禁养区、重点管理区、一般限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