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与粉尘环境的分级规定如下: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4.1.2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
1 A级为可燃性飞絮;
2 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
3 C级为导电性粉尘。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