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否认对第二套房进行限制是保护首次置业权的有效措施,但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单兵突进的政策调整,因为没有其他的辅助政策与相应的制度制约,很难单独取得效果,甚至不排除“伤及无辜”的可能。这是政策制定者必须从开始就认识到的。]
南京市日前做出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此后对第二次使用南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9月4日《扬子晚报》)
通过限制购买第二套房来抑制快速增长的购房需求,是近年来舆论不断呼吁的内容之一。尽管在2003年的时候,央行就明确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个富有弹性的“适当比例”并没有起到阻遏购买二套房的实际作用,各商业银行更关心商业利润,并不在意贷款者究竟是购买第一套、第二套还是第N套。
因此,南京市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似乎具有了强烈的信号意义。正因如此,此消息曝光之后,数家媒体发表评论,对此举给予高度赞赏,认为这是向公正的回归,值得在全国推广。
不否认对第二套房进行限制是保护首次置业权的有效措施,但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单兵突进的政策调整,因为没有其他的辅助政策与相应的制度制约,很难单独取得效果,甚至不排除“伤及无辜”的可能。这是政策制定者必须从开始就认识到的。
说它“单兵突进”地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是说当前的按揭贷款有很多种途径,现在南京市下了“硬杠杠”,但江苏省的公积金政策没有变化,通过商业银行直接贷款的政策也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只有夫妻两个人办理的都是南京市公积金,并且还非要两套房都要用这个公积金购买,才能有约束作用。实际上,真正握着闲钱要炒房的人,可能并不需要一定用公积金贷款。很多人的公积金贷款并“省”不了太多,笔者身边就有一大批人嫌麻烦,干脆直接用商业贷款。并且,由于目前公积金、各商业银行的征信系统没能联网,对于这样的政策作出“变通”非常简单,要炒房的人完全可以一次次支付首付,在不同的银行购买不同的“第一套房”。此政策对于首次置业者的作用注定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