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
人社职便函[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试行。
《标准》是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对试点专业一体化教师进行认定的指导性标准。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区试点院校,根据
《标准》制定本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完善一体化教师培养、考核、奖励措施,逐步建立一体化教师管理制度,引导技工院校专业教师成长为一体化教师,推动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各试点院校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系我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84208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