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中禁止大声喧哗外放声音,好规定促进好的社会公德养成
2019-09-03 13:29阅读:
今天要聊的事情发生在昆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日前举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拟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其实,推行类似规定的不止昆明一地。今年6月3号,北京市交通委就将“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而在同月刚刚开通运营第一条地铁的兰州,也发布了“禁止在车厢内外放音乐。”的规定。
可见三地对于“地铁内外放声音”都是反对的。只是处罚的方式略有不同。比如在兰州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和拒绝提供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在北京则是将违规者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记录,并按照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排,当场参加或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参加志愿服务1小时。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则可以从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中删除。
而这次昆明的处罚则要更加严格。当地拟规定,如果有人大声喧哗,或者大声外放声音的话,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城市轨道运营单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去年的8月22号,在北京的地铁9号线上,一位乘客在车厢内用手机扬声器听音乐,便引发了身边乘客的不满,结果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警方介入才解决了纠纷。其实,不仅是大声喧哗,外放声音引起过纠纷,比如之前也是颇受争议的“把饮料或者有浓烈气味的食物带进地铁车厢”等行为,也都引起过乘客之间不小的矛盾。也许有人会觉得规定的过于细碎,小题大做,甚至有干涉个人行为自由之嫌。但事实上,在公共场所中的很多行为规范就是从这些细碎的行为限制中制定出来的。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与习惯,而人们也有可能会因为彼此间的行为习惯不同,在发生交集的时候产生矛盾。比如说,两个人点一盘菜吃,一个人能吃辣,一个人不能吃辣,那为了让两个人都能吃上,就只能在两人的习惯中寻找到最小交集,点不辣的菜可能就是一种方式。那么,把这种原则放大到我们的公共场所中,就成为了我们在公共场所中制定行为规范的依据了。它
不是用来满足每个人的个性定制的,而是用来寻找到以满足公共场所正常运行为基础的最小行为交集,从而能够保证每个人都能够正常有序的参与到公共场所的运营中来。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习惯在正常运营秩序之上,影响到了大多数人,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被制止。因此,大声喧哗外放声音就应该属于被规范的行为之一。其实,细想想这事也很简单,我们小的时候,就常被大人教导说“不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因为大声喧哗会影响到他人。只不过现在发出声响的从人的肉嗓子增加到我们手里的手机或者其他的播放设备而已。规矩是要定的,这无可厚非,但是要让一个好的规定人人都能够遵守,进而能够执行下去,就不能只有要求,没有执行细则。具体说到今天我们所说的“不允许大声喧哗,外放声音”上,其执行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喧哗和外放声音要达到多少分贝,声音又要持续多长时间等等才可以算是需要被制止的行为呢?这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的制定出细化的规定来。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这次拟规定中,明确了管理处罚的主体责任人为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是说,如果您在公共场所发现了不文明行为,可以上前建议或者劝说,但请一定不要自行执法,而是将违规行为反映给相关责任人处理。因为您一没有管理权,执法权,二这也可能将问题不必要的激化,给您自身带来更多的麻烦。
对于公共场所的规定遵守,一方面是为了维持场所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更是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反映着我们整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与素质,甚至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文明程度。此外,一项好的行为规范的执行也在促成着好的社会公德的养成。
最后我想说,公共场所不是我们体现个性的舞台,在那里需要的不是张扬而是收敛和谦让。它的首要任务是满足人们在平稳、可持续运营的秩序下,对公共场所的功能使用。我给昆明地铁“不允许大声喧哗,外放声音”的规定投赞成票,并希望依此制定出更加详细的规则来,使其能够顺利的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