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体犯罪指控看贵阳公安对黎庆洪一家的“黑打”(之一)
在“黎庆洪案”中,黎庆洪的弟弟黎猛,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书对黎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内容为:
2004年10月,犯罪嫌疑人黎猛将其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借给刘荣锯(另案处理),刘荣锯持此火药枪在开阳县久铜公路威胁赵克兵等人后将火药枪交还给黎猛。黎猛将该火药枪藏匿于其在开阳县城租住的房屋卧室内。2004年12月9日,黎猛安排同住的犯罪嫌疑人罗毅将该火药枪交到了公安机关。随后,开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黎猛案件移送起诉到开阳县人民检察院,黎崇刚、黎庆洪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四处活动,促成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黎猛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黎猛供述和辩解;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3、证人赵克兵、刘荣锯、
在“黎庆洪案”中,黎庆洪的弟弟黎猛,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书对黎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内容为:
2004年10月,犯罪嫌疑人黎猛将其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借给刘荣锯(另案处理),刘荣锯持此火药枪在开阳县久铜公路威胁赵克兵等人后将火药枪交还给黎猛。黎猛将该火药枪藏匿于其在开阳县城租住的房屋卧室内。2004年12月9日,黎猛安排同住的犯罪嫌疑人罗毅将该火药枪交到了公安机关。随后,开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黎猛案件移送起诉到开阳县人民检察院,黎崇刚、黎庆洪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四处活动,促成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黎猛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黎猛供述和辩解;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3、证人赵克兵、刘荣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