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互借”药品如何处理 2013-08-19 14:40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272654651 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A诊所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部分药品购进票据时,发现其所提供的购进票据上写的单位是B诊所,随即询问怎么回事。A诊所解释说是因为地处偏僻,离县城较远,到医药公司购药极其不便,有时急需某种药品又没办法马上购进,因此就与B诊所商定,如果两家诊所缺某种药品,就互相借用,等到下次购买回来,再还给另一家。执法人员随即对B诊所进行检查,发现B诊所部分药品的购进票据上写的单位是A诊所,所说情况与A诊所相符。 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A、B诊所进行立案调查。在处理时,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A、B两诊所相互“借药”的情况,均存在无证经营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药的违法行为,应分别按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处罚。有人认为,A、B诊所之间互相“借药”,相互之间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其行为有不合法的情形,但也是由于情况特殊造成的,应责令其改正,但可以免于处罚。您认为应如何定性处理这一案件呢(不局限于上述观点)? 来稿请发:wangdh@cnpharm.com或在下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