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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争鸣话题讨论,欢迎大家参与并提供话题

2014-10-29 13:44阅读:
甲地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辖区内一网店A长期从事邮寄药品活动。经查,该网店本身不网售药品,只是受乙地网店B委托,代网店B保管并发送药品,从中收取手续费。B店无网上售药资格,为逃避打击,遂采取异地委托邮寄药品的方式销售药品。调查发现,从A店发出的药品累计货值达10万余元,A店获得手续费近万元。
  对于A店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处置上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处罚。药品不是以A店名义销售的,A店只不过为B店经营药品提供了储存、代为发运等便利条件。而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处罚无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A店实施了存储、发运等行为,并获得了收益,实际上是和B店在合伙经营药品,属于经营链条中的一环,应该按照无证经营药品处罚,因案值较大,应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您认为A店的行为是否违法?对于A、B两个网店的上述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来稿对以上话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若您在实践中遇到可供讨论的话题,也欢迎提供给我们。
来稿可发送:wangdh@cnpha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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