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为什么有些该获奖的作品没有获奖
在中国文艺界,立奖、评奖、颁奖似乎已成一种风气,“热闹的评奖”愈演愈烈。以文学领域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顶着传统官方头衔的文艺奖项就有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省市区县、协会、行业、高校等设置的奖项更是多如牛毛。
设立奖项本是为了推动和鼓励文艺创作的发展和创新,但为了名利或平衡各方关系,一些评奖已悄然变味,以至于丧失了公正性,丑闻不断。
如2014年的中国文学评奖中,有险遭取消的老舍文学奖,批评声中颁发的路遥文学奖。其中,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评选至公布结果引发的争议更是一波接一波:从作品公示阶段的柳忠秧“跑奖”疑云,到获奖名单颁发后的口水大战,一路引发对评奖机制、投票公正性的百般质疑。以至于有媒体刊文发问:中国文学还能愉快地颁奖吗?
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或者文艺作品,肯定是最好的,在实际当中可不一定。
这和我们的体制及评奖的规定有关。
下面就文学作品的评奖说一下我的见解。文学作品的评奖由各级文联或者作家协会主持,评奖的规矩是设置一个评奖委员会,制定评奖规则,把这个评奖规则下去,规则要求各地各部门上报作品参加评奖,看上去这个规则公平合理,也是公开征集文学作品参加评奖。实际操作起来,有很大的漏洞。
规则的告知范围有限。有一些作者因为某种原因并不知道有这么个评奖通知,比如说作者分散在各个单位、行业,和作家协会、宣传部门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平时互相不知道,这个通知也就不可能下发到他应该知道的范围内;有的作者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或者没工作,外界的事知甚少,上边的评奖通知是例行公事地下发,当然不会发到他知道的范围内。有的作者是看到公布的评选结果才知道的,有的是评选结果出来半年或者更长时间才知道的,有的永远也不知道有过这么一次评奖。
这样一来,有很多优秀作品没有机会上报,当然和被评上奖更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