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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贷款利息回收率降低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

2007-04-13 09:47阅读:
当前贷款利息回收率降低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
作者:徐 辉 来源:中国金融网
一、贷款利息回收率降低的原因
  (一)企业方面的原因。
  1、贷款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经营效益差、资金紧张,有的只是勉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偿还银行利息,力不从心。
  2、企业经营亏损甚至倒闭,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贷款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不能积极主动地按合同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是故意拖欠。甚至利用各家专业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多头开户,将银行存款从贷款行转到非贷款行,使贷款利息难以收回。
  4、贷款企业搞承包经营时,把债务、债权分到各个部门,造成债务责任在企业各部门之间或企业与各部门之间拉来扯去,互相推诿,银行回收贷款利息就成了一场“持久战”。
  5、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某些企业(多是集体或个体企业)骤增银行存款以显示自己的资金实力;几个企业联合起来进行“联环”担保;以闲置的设备或积压的产品作抵押等手续骗取银行贷款后便随心所欲地使用,使抵押和担保流于形式,本息均难以收回。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一些行处为了追求片面的经济指标,盲目的扩大放款,不讲究贷款的质量,造成贷款的大面积逾期、死滞,贷款利息回收率每况愈下。
  2、重贷轻管,信贷部门只把贷款本金的回收列入考核指标,而不重视贷款利息的回收。
  3、信
贷部门对贷款企业和担保单位审查不严,只是凭企业提供的一些表面资料或表面现象来判定企业的经济实力、偿还能力及信用程度,发放了一些不该发放的贷款。
  4、在贷款利息的回收中,违背先息后本的原则,信贷部门为了完成贷款的回收任务,先收回贷款的本金,结果一些贷款企业在已经没有了贷款本金的情况下,还存有没归还的贷款利息。一旦企业矢口否认,贷款利息回收无望。
  5、银行信贷与会计部门缺乏密切的配合与协作。信贷部门负责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回收,会计部门负责帐务上的处理,两个部门之间的脱节,使有些企业的贷款利息不能及时从存款户上扣收。信贷部门已经收回的贷款利息有时又不能及时入帐。这样就便两个部门都不能具体而真实地了解到贷款利息的回收情况,给贷款利息的及时回收带来了障碍。
  6、个别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差、思想素质低或因业务不熟,或因吃请、受贿以权谋私,给贷款企业以可乘之机,给收回贷款本息埋下了隐患。
  二、应采取的措施
  1、各家专业银行彻底废除以控制信贷规模为主的信贷资产管理体制,加速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制,以资金存量的多少来控制贷款发放的额度,使存借款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以避免贷款发放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保证贷款发放的质量,加大贷款本息回收的保险系数。
  2、加强专业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打破目前仍然存在着的“吃大锅饭”的局面,健全信贷资产管理制度,把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与职工个人利息挂起钩来,考核目标责任到人,不仅要重视贷款的发放而且要重视对贷款的管理;不仅要重视贷款本金的回收而且要重视贷款利息的回收。
  3、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信贷部门应认真坚持“三查”制度及贷款担保、抵押、公证制度,摸清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程度,以避免在回收贷款时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处于极其被动的状态之中。
  4、银行内部之间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会计部门对贷款企业的存款情况掌握较准,要积极为信贷部门提供信息资料,同时及时结息、扣息。信贷部门对贷款企业的贷款情况比较了解,要加强同会计部门的协作,同时把贷款利息的回收当作一项重要指标考核,采取一定的奖罚措施,并且坚持先收息后收本的原则。以促使贷款利息顺利及时地回收。
  5、加强信贷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政治思想的教育,以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思想觉悟,避免给银行经营带来意外的损失。
  6、专业银行应帮助贷款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支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在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的情况下开发新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及时回收。
  7、对于信用、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银行和信用社可和当地法院结合,采取“依法收贷”的措施,收回企业拖欠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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