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税事拾遗之八季孙行父与初税亩
2020-07-21 11:27阅读:
《左传》税事拾遗之八
季孙行父与初税亩
《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译文:
鲁国开始按田亩征税,这是不合于礼的。过去的征税方法是所征的稻谷不超过“藉”的规定,这是用以增加财货的办法。
解析:
要说初税亩就得从管仲的“均田分力”和“相地而衰征”税制改革谈起。春秋左丘明《国语·齐语》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意思是说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坏都收一样的税,住在坏地的农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迁移。
春秋左丘明《左传》中记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意思是说鲁国开始按田亩征税,这是不合于礼的。过去的征税方法是所征的稻谷不超过“藉”的
规定,这是用以增加财货的办法。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的“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2.5亩土地,其中12.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为0.111111……(循环小数,计算方法为12.5/112.5,)。而在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2.5亩的土地,其中22.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也就变成了0.2,(计算方法为22.5/112.5)。
这种按耕地的实际亩数收取实物赋税的做法,与管仲税制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而衰征”,虽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管仲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而衰征”,仍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而鲁国初税亩的实施,等于承认了土地的私有。
管仲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收的前提是:农户租用了属于国家的土地,税收还带有“地租”的性质;而初税亩则是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初税亩从律法的角度肯定了土地的私有制,使我国历史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初税亩的实施,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使其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具体表现。不仅如此,初税亩削弱了各采邑的实力,使诸侯国的地位更加稳固,为今后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延伸阅读:
说到初税亩,就必须了解一个历史人物,那就是鲁国宰相季孙行父,史称季文子。
春秋时代,王权不振,天子徒拥虚名。诸侯争霸,大夫擅权,政出多门。中原华夏,夷狄戎蛮,活跃异常;篡弑攻伐迭起,外交活动频繁,兼并战争不断。这是一个在兼并战争中求取霸权的时代,也是让某些杰出人物在军事、外交方面展示其才华的时代。季孙行父就是当时代杰出人物之一。
季孙行父出身于鲁国王室贵族,他是鲁桓公之子,鲁庄公的弟弟季友的孙子。
鲁成公二年(前589年),季孙行父率军与晋军会合,在鞌(an)(今山东济南市西)击败了齐楚联军,鲁国收回被齐国夺去的“汶阳之田”。以致四年之后,季孙行父还念念不忘鞌之战功,一心要建立一座纪念鞌[an安]之战胜利建筑物,以宣扬其武功。然而为季孙行父留下显赫名声的,确实不是鞌之战,他还有更为轰轰烈烈的事业和伟绩。
自鲁宣公八年(前601年)襄仲死,季孙行父出任宰相,开始执掌鲁国大政,由于他洞察时事,谙[an]悉国情,不甘于维持现状,敢于除旧布新,锐意改革,遂于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在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权,而一律按耕地多少征税。这项对古代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在当时固然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但客观上公开确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具有化时代的现实意义。
继“初税亩”之后,于鲁成公元年(前590年)季孙行父的税制改革又迈出了一大步,即“作丘甲”推行军赋改革,则按地区为单位,对私田的所有者开始征收军赋,其目的亦在于增加国家的军赋收入。
这两项改革发生在齐晋鞌之战以前,无疑对那场大战带来了诸多有利因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鲁国又经过“作三军”和“用田赋”的整顿,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初税亩”这一推动社会进步的税收制度。大约又经过一百多年,终于三分公室,而大权落到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季孙氏手中。
由季孙行父开始的“初税亩”改革,体现了春秋时期社会发展变化的大潮流。这些改革改变了土地管理关系,调整了国家与受封人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原来“井田制”的贡、献制度固定为正常的赋税关系,初税亩采取的是依土地(耕地)面积大小来纳税。国家依据田主拥有的耕地面积大小,不分公田,还是私田,一律征收其收获的十分之一,征收依据是耕地面积。从而使田主承担对国家的纳税义务,也不得不改变原来的作法,以征收实物地租代替了劳役地租。季孙行父所实行的这项税制改革对后来中国封建社会的发生,发展带来了诸多推动作用,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大概是季孙行父始终未偿想到的。时值今日,“初税亩”依然是税收学者、土地制度专家们孜孜探讨的问题之一,季孙行父自然会在他们的研究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季孙行父至鲁襄公五年(前568年)这位相连三君,多次出现在列国各种朝聘盟会场合,左右周旋,应对自如的外交家,曾制定了依附晋而不开罪楚、齐两全之策,在避免遭受轮番蹂躏侵害的同时,仍保持有相对自主权利的政治家,以老而告终。入殓时,鲁君亲往探望,但见季孙氏家臣仅以其日常家用器具作为送葬之具,并无任何豪华奢侈之物。对于这位久居权势高位,历宣、成、襄三世为相,当政三十余年的季孙行父,家中并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全无金玉等贵重物品,是一位一生俭朴而无私蓄的权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