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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税事拾遗之二十五季孙推行“用田赋”

2021-05-20 08:50阅读:
《左传》税事拾遗之二十五
季孙推行“用田赋”
《左传》税事拾遗之二十五季孙推行“用田赋”
《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记载: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
译文:
季孙想要按田亩征税,派冉有征求孔子的意见。孔子说:丘不懂得这个。问了三次,最后说:您是国家的元老,等着您的意见办事,为什么您不说话呢?
孔子不作正式答复,私下对冉有说:君子推行政事,要根据礼来衡量:施舍要力求丰厚,事情要做得适当,赋敛要尽量微薄。如果这样,那么照我看来也就够了。如果不根据礼来衡量,而贪婪没有满足,那么虽然按田亩征税,还会不够的。而且季孙如果要办事合于法度,那么周公的典章就在那里。如果要随便办事,又何必征求意见呢?季孙不听。
十二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采用按田亩征税的制度。
解析
春秋后期百余年间各诸侯国一系列赋税改革以鲁最典型。鲁宣十五年初税亩 开其端哀十二年用田赋 终其用田即春秋赋税演变的最高标志。现在用田真实内容的了解既有助于大家这一时期历次赋税变革实质的认识更能揭示春秋乱世赋制度在整个社会政治和经济演进中所处地位。
“用田赋”是春秋时期鲁卿季康子在鲁国推行的按田地多少征收军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据《左传·哀公十一年》、《国语·鲁语》等的记载,季氏想要按田亩征收赋税,因为孔子素有声望,派冉有去争取孔子的支持,但是孔子不说话,如此几次。后来季氏又派冉有来劝说孔子,孔子私下对冉有说:君子推行政事,要根据礼来衡量:施舍要力求丰厚,事情要做得适当,赋敛要尽量微薄。如果这样,那么照我看来也就够了。如果不根据礼来衡量,而贪婪没有满足,那么虽然按田亩征税,还会不够的。而且季孙如果要办事合于法度,那么周公的典章就在那里。如果要随便办事,又何必征求意见呢?但是季氏没有听从劝告,最终还是在鲁国实行了用田赋。孔子因此责怪冉有不能匡正季氏,让弟子鸣鼓而攻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赋税制度的变革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是一个必然趋势。有人也因此认为季氏是先进的改革家,孔子则是保守的、泥古不化的。但是为政贵在均衡,而不是壮大了一部分人,却让另一部分人没饭吃。像季氏的做法,不过是想要扩张自己的利益、增加自己的财富,并没有想到后世这将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制度,所以并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
孔子责怪季氏和冉有的聚敛,反对这种制度,反对的是他们打破均衡、一家独大的做法,而不是反对合理的制度。制度的发展演变都是从最初的不成熟走向成熟,所以可贵的在于后世将此制度发展完善、保障政治均衡的人,这样的人才配称得上是改革家。而孔子的时代,制度还没有到发展比较成熟的条件,不能提前预知,所以孔子选择保持旧制度。孔子批判季氏在于季氏因私欲而聚敛,不能因此说他是保守。正如《大学》中所说: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公元前483年鲁国实行的“用田”税制改革,以向受田农民直接征收军赋的制度完全替代建立在国野对立基础上的旧军赋制度。西周的原是对军役和军需品征发的专称,是宗法分封制下,下级贵族对上级贵族的一种义务。只有食禄的国人(包括卿大夫和士)才有权利统帅或充当甲士,并提供相应的甲盾干戈。贵族役邑中的农民也要随军服贱役,充当徒卒、缴纳粮食草料等军需品,但不能当甲士和缴纳甲盾车马。它反映了国野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春秋时代作为国人主体的加速分化,相当一部分下降为自耕农,而野人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地位逐渐提高;在兼并战争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各国统治者为了扩充赋源,不得不改革赋制。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规定野人要按民户编制单位)缴纳兵甲;以后进一步要当兵作战,形成“丘赋”制度。这是打破国野界限的第一步。但丘赋制仍为军赋性质,且国人和野人的权利仍有区别。春秋晚年,鲁国“用田赋”,进一步改革赋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统一以“田”为单位计征,一夫百亩为田,是授田单位,用田赋是直接向受田农民,包括原来的野人和下降为自耕农的国人征赋,国野界限完全消失;二是征纳物转变为以粮食为主,武器装备由政府统一措置,逐步脱离单纯军事性质,以后田赋又与军役脱钩,实际上与土地税接近。鲁国用田赋并非孤立事件,春秋时代晋国“作州兵”,楚国按土田庀赋,郑国“作丘赋”,均与此性质相似是春秋时代社会性质发生激烈变化的综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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