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即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和认识,狭义的安全仅仅指农产品对消费者本人的健康而言,而广义的安全还应包括对后代、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目前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广义的要求,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意味着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过程、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都要得到控制,农产品本身和生产方式不能给消费者本人、其后代和环境带来危害和损失。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隐蔽性、后果的严重性、相对性和对标志的依赖性等特点。隐蔽性指不安全因素对人的危害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慢性,在不觉察中影响人体的健康,不容易被人注意;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难以通过感觉(如视觉、味觉、嗅觉等)发现农产品是否安全,必须借助仪器设备并由专业人员才能对其安全性做出评价。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农产品是否安全只能借助标志来做出判断;标志是农产品安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
质量安全的相对性表现为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农产品安全评价标准以及安全对象的相对性。目前还找不到绝对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的农产品,只是含量极少,目前技术水平检验不出来的;或者有害物质含量水平对大部分人构不成可觉察或可检测出的危害。在日常生活中,农产品中的不安全因素不容易被人们直接觉察,一旦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同时,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飞速发展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农产品的流通速度越来越快、物流量越来越大、物流范围越来越广,农产品一旦出现安全性问题,其影响面可能是全国性的,甚至是全世界的,而且越是大宗农产品,危害的严重性也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