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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探寻——浅析柏拉图《理想国》的正义观

2007-03-18 13:17阅读:
内容提要:“正义”是古希腊自然主义自然法学思想价值研究的核心,本文通过梳理《理想国》中柏拉图对古希腊早期三种不同正义观的介绍和批驳,以及对柏拉图正义观的分析,比较其不同之处,更好的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关键词:《理想国》 正义观
正义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理想国》副标题为《正义论》,一开始就讨论正义问题。整个理想国的建构和“哲学王”的统治都是从维护正义的思想而出发。那么,正义到底是什么呢?柏拉图在谈到不同问题的时候,回答是不一致的,有时从正面论述,有时又从反面回答,最终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
一、正义问题的引出
《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讨论在雅典的重要港口比雷埃夫斯港进行,这一港口重地的繁荣代表了古希腊发达的商业文明,多民族聚居共同发展象征着开明和进步,同时作为希腊人战争的伤心处,似乎从场景上暗示了一个道理:为了城邦的发展,必须重建新的正义观。
正义问题由苏格拉底和老人克法洛斯关于金钱最大益处的对话引出。垂暮之年的老人认为金钱最大的好处就是:要到另一个世界去的时候,就用不着为了亏欠神的祭品和债务而心惊胆战了。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331C)老人的想法代表了自荷马以来古希腊人最传统最早的正义观——祭神、有债照还、说真话。在苏格拉底要求和老人探讨正义问题时,老人退场了。在柏拉图看来,克法洛斯代表荷马和神,在理性主义的讨论中,过时的荷马必须退场,而神的问题是不需要探讨的。在克法洛斯退场之后,关于正义的探寻正式开始了。

二、正义问题的探讨
(一)、正义并非“欠债还钱”、“助友攻敌”。
玻勒马霍斯,克法洛斯的继承者,与苏格拉底继续讨论正义。他代表了西蒙尼得、希腊七贤、梭伦一类人的观点,相信“欠债还钱就是正义。”(331E)与克法洛斯的观点相比,神隐退了,正义完全置于理性的讨论范围之内;说真话的因素也取消了,因为柏拉图已经
证明了有时说真话不一定正义。
首先,苏格拉底明确了西蒙尼德“欠债还债就是正义”这句话的意思是“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分的报答”。(332C)玻勒马霍斯进一步引出正义所给的恰如其分的报答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332D)“每个人以适如其分的报答”反映了梭伦改革中市民阶级、军人阶级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的分配正义。“助友攻敌”则是政治家们“敌友政治”的正义观。针对这一正义观,柏拉图提出了三个反驳:1、如果承认正义就是助友攻敌,和平年代的正义是否有用?2、如果正义就是助友攻敌,如何区分朋友和敌人?3、正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揭示了军人的德性问题,伤害任何人都是不对的。通过三点反驳,柏拉图论证了正义本身并不伤害别人,正义不是助友攻敌。
苏格拉底和玻勒马霍斯之间的辩论,实际上是“和平政治”和“敌友政治”的对攻。辩论始终围绕“正义就是助友攻敌”这一整个希腊最严重的政治问题,直接针对伯罗奔尼撒战争,反思战争,思考如何重整希腊。柏拉图通过这场辩论,表达了打破斯巴达式的敌友政治、整个希腊融入和平政治的良好愿望。
(二)、正义不是强者的利益。
智者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338C)在一个国家中,统治者是强者。“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他们制定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 339E)所以,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
柏拉图对智者派正义观的反驳如下:1、统治者由于智慧不够,立法不能够总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有时立法的结果会违背统治者的利益,因此,正义可能是强者的利益,也可能是强者的损害。2、任何技艺都不是为了寻求强者的利益,而是为了对象的利益,所以真正统治者的统治术是为了民众的利益。3、从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来看,二者是不一样的,具有二元性,正义不必然带来利益,利益也不能证明行为的正当性。4、在正义者和不正义者谁生活得更好这一问题上: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不正义是智慧和德行,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力。而苏格拉底通过辩论证明正义是智慧和善、不正义是愚昧和恶,正义比不正义更有力,正义是心灵的一种德行。
智者派的正义观是从现实生活中得出的结论,使从经验出发,追求意见的结果。在辩论的过程中智者也是运用演说术,用假象、表象、经验来说服人。而柏拉图是从理性的角度,从正义本身来讨论正义的真理。这一段对话体现了柏拉图与智者派的真理与意见之争。
(三)、以正义之名求不正义之实。
青年格劳孔指出了一般人的想法:“正义是一件苦事,他们拼命去干,图的是它的名和利。至于正义本身,人是害怕的,是想尽量避免的。”(358A)一般人认为正义的本质和起源是由契约而来的,是从法律的利益计算得来,并不是因为正义本身是善的,而是各方利益的折中。人们把正义付诸行动的动机也不时心甘情愿,是不得已而为之。一般人看待正义,认为不正义之人日子过得比正义的人好得多。这种以正义之名求不正义之实,伪正义的观点在当时的希腊是普遍存在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正义观的始作俑者是“诗化”的教育,他借格劳孔的兄弟阿得曼托斯之口指出:“他们(诗人)的谆谆告诫不并不是颂扬正义本身,而是颂扬来自正义的好名声。” “没有人曾经指出,不正义是心灵本身最大的丑恶,正义是最大的美德。”(363A)柏拉图对这种伪正义观没有做直接的反驳,却明确表示反对,暗示了普通人的不正义来自诗人的教化,整个社会不正义的根源就是“诗教”的结果。对伪正义的种种观点在后文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城邦的过程中重新进行了探讨,以求达到一种外在的正义。

三、柏拉图正义观的基本含义
在介绍和批驳以上三种正义观时,柏拉图是在对正义做不确定的解释:“正义不是……”。接下来,在构建理想国的过程中,柏拉图给正义给出了确定的解释,明确提出了他的正义观。
(一)、 城邦的正义
前三种正义观都在讨论个人正义,《理想国》中众人要求苏格拉底进一步分析正义与不正义的本质的时候,柏拉图将个人正义转向了城邦正义,认为个人正义要以一个整体趋化进行讨论。“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以小见大。”(368E)柏拉图构想了城邦的净化和成长,力图在城邦成长的过程中看到正义和不正义。
柏拉图认为,每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人们为了各种需求,互为伙伴,成立一个社区,这就构成了一个城邦。城邦中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的工作。从各人的天性出发,安排每个人全心全意做自己适合的工作,就能在满足人性的同时又带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以达到建立城邦的目的。城邦始于人的需求欲望,在一个刚好满足人们正当欲求的城邦是健康的城邦,欲望过度的城邦是一个发烧的城邦,节欲、净化过的城邦才是一个真正的城邦。
柏拉图根据各人的特性,用“高贵的谎言”将其所构想城邦中的公民分为三个阶层:平民阶层、卫士阶层和统治者,对这三个阶层因其不同的使命有不同的要求。平民要绝对的服从统治者。卫士不仅要有智慧、勇敢、节制、自治的品质,更要热爱荣誉,把守卫城邦当成是自己最大的幸福。对统治者的要求最为严格,要从卫士中选出年纪大的,有卫国智慧和能力,最为毕生鞠躬尽瘁,为国家效力的人。柏拉图推崇哲学王的统治,相信智慧才是治邦的最有力工具,认为教育和培养是城邦中的大事,对卫士和统治者,用一整套音乐教育来培养,而没有受过音乐教育的民众,则由神话来关注。
当全体公民依照自己的天赋,适合什么任务就做什么工作的时候,一个统一的城邦就确立了。而公民各就各业建立的城邦就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当各阶层各做各事而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使城邦成为正义的城邦。由此,柏拉图告诉我们,城邦的正义就是: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柏拉图城邦的正义,是追求城邦的完善与和谐,依据每个人的天性让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调节社会关系和职能。同时城邦的正义还包含着禁止性的规定,各个阶层的分工是严格的,不能超越的,公民一旦处于与自己天性不符的地位,就要引发动荡,如神谕所言:“铜铁当道,国破家亡”。(415C)
(二)、个人的正义
在找到城邦的正义后,柏拉图开始探讨个人的正义,回归到个人的灵魂问题。如柏拉图所说,城邦和个人有类似之处,城邦分成三个阶层,相应的,个人也有对应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欲望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或欲望部分,亦即那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439D);理智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439D);激情是“我们籍以发怒的那个东西”(439E),介于理智和欲望之间。
像城邦的正义在于三个阶层“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一样,每一个人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人的灵魂的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受理智领导,这样的人就具有了节制的美德。因此,个人正义就表现为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秩序,表现为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不正义就是灵魂的三个部分的争斗不和、互相管闲事和互相干涉,一切的邪恶都是这三个部分的混淆与迷失。
个人正义是一种美德,是个人灵魂各部分的和谐,使个人的品性调节得能与自己的本性和职务相一致,按照灵魂的等级秩序和天性职责,去实现公正的行为。个人要追求善的理念,就必须把正义、公正融化在自己的品质里,形成个人的人格,使一生的言行都要符合公正和正义。
四、柏拉图正义观的基本特征
(一)、柏拉图正义的超经验性
与希腊传统正义观、智者派正义观,大众的伪正义观相比,柏拉图的正义观不是从经验世界得出的,而是从“善的理念”得出的。“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柏拉图不是从正义的外部特征来描述正义,而是从正义本身来看正义,去掉了世俗经验的影响。正义的理念是超越现实的,现实只能接近理念而不能超越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柏拉图的正义观只是用词语来构造的正义的理念模型,只能接近而很难完全实现。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非利益性
希腊传统正义观认为正义是欠债还钱,智者派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格老孔为代表的大众的正义观是一种利益的均衡。前三种正义观都始终把正义和利益结合在一起,似乎认为正义就是利益。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再强调个人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不一样的,具有二元性,正义不必然能带来利益,利益也不能证明行为的正当性。柏拉图同意正义是有益处的,正义的人比不正义的人过得好,但此处的益处已非前三种正义观中所指的世俗物质利益,而是个人灵魂的益处,是有德性的精神或者说健康的精神的利益,是心灵的一种好的状态。
《理想国》中的各种正义观,后世都有所继承和发展:比如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霍布斯权力主义的观点“强权即正义”;边沁的功利正义观主张正义的标准应该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趋利避害。虽然柏拉图正义观对后世的影响不如亚里士多德正义论对后世的影响大,但我们可以说柏拉图以美德为核心的内在的正义观是西方正义观的一个新的起点



参考文献: 柏拉图《理想国》【M】 商务印书馆 2002·北京
刘小枫 《王制》要义【C】 华夏出版社2006·北京
鄂振辉 《自然法学》【M】 法律出版社 2005·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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