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天职责任
2015-10-11 16:54阅读:
唐孟郊的《游子吟》大家耳熟能详: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韩愈在《全唐诗》里写道: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劝孝歌》里有句“老母一百岁,常念八十儿”的名言,说做父母的无论到了何等年纪,都一直在牵挂自己的儿女,这确实是不争的真实。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再怎么知恩也比不上人类对养育自己父母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孝是人之天责,百善之首。世上对父母尽心照顾的儿女有千千万,但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时遇到的各种问题的确是层出不穷,几乎家家都会面对。尤其是儿媳妇不愿和公婆生活在一起的情况非常普遍,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怕麻烦,自己小家庭一家三口生活的挺惬意,一旦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媳妇担心会与公婆产生摩擦;二是生活习惯不同,担心习惯不同会带来诸多的不便,进而会引发婆媳之间的矛盾;三是自己的生活空间不愿被公婆参入,相夫教子对媳妇来说没什么问题,但对于缺乏情感基础的公婆来讲,媳妇会觉得侍奉起来有很多的不顺意,丈夫怎么做是他的事,儿媳妇不会去干预,但让她再做些什么,或多付出些什么,她可能会觉得有些勉为其难,这是妻子普遍的心结。
站在儿媳妇的角度来看,这些顾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和公婆没有血缘关系,缺乏感情基础,为避免出现矛盾分开居住也算情有可原。但站在父母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父母也不想和自己的孩子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哪个父母也不会自私到这种程度,为了让自己的孩子照顾自己,把孩子幸福的家庭“搅乱”。他们养大了孩子,年纪大了,又体弱多病,
万般无奈才指望孩子,指望孩子他们给养老送终,这是再正常不过,再无奈不过的了,但凡有点自理能力的老人也不会给孩子们添麻烦,这是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讲,孩子对父母有赡养始终的义务,责无旁贷,而儿媳妇确实不具法律义务。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无时不在召唤和影响着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尊老爱幼,善待公婆。我们要赡养的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亲生父母,其实也包括我们配偶的父母,这也是我们的义务。想想看,我们自己的孩子结婚后,我们是希望靠我们的孩子一个人来侍奉我们的晚年吗?谁不希望孩子的家庭幸福快乐,他们的一家人能其乐融融的接受我们的晚年,这是每个人的愿
望,尤其当我们老了,都会变为弱势一族,需要孩子们的帮助,但不希望因我们的年老体弱给孩子们带来烦恼,带来麻烦,如若真是那样,我们都会觉得愧对孩子,于心不忍,可又无可奈何。
莎士比亚在他的《麦克白》一剧里有句名言:“忘恩负义的儿女比丑恶的海怪还可怕”。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我们从哪里来?怎么长这么大?我们一定不要做忘恩负义的儿女,要有一颗感恩之心,感恩我们的父母,也感恩我们配偶的父母,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的今天,也就没有我们现在幸福快乐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