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6-1规定明文:“知晓规则是球员及其球童的责任(The player and his caddie are
responsible for knowing the Rules)”。
个人认为,这条规则至少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打球的都应该学习和了解规则。
第二,“不懂规则”不能成其为违反规则的理由,更不能成其为免予处罚的理由。
第三,“无意违规”和“知法犯法”的后果可能是大不相同的。
先看第一层。
总有球友谈到规则问题时颇不以为然:打球就打球,管那么多干嘛?或者:规则复杂得很,哪搞得清楚!实际上,既然“知晓规则是球员及其球童的责任”,则懂得一些基本的规则知识也就应该是“打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更极端一点说,“不懂规则”就不能说“会打球”——哪怕是单差点。
再看第二层。
在场上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某球友违规了,声称“我不知道是这样啊”,轻一点的觉得挺委屈,重一点的干脆不愿认罚。
说一个故事。
A在果岭边切球,不小心一向克把球打进了果岭边的一片藤蔓中,实在很难下杆,思考很久后硬着头皮锄;连续几杆砸下去之后,生生把小白球打得卡在藤蔓深处,明显是再也不可能接着打了!A无可奈何地看着我问:咋办?我说,按不可打,罚1杆吧!A没弄明白:可以不打?罚1杆还可以拿出来打?我说在两杆范围抛球打就是——两杆范围已经能够摆脱藤蔓区了。A有点恼火:你怎么不早说?!不然一开始我就直接抛球了!这不是白白浪费我几杆么?!我嘻嘻一笑:哥们,“知晓规则”是球员自己的责任呢!本来我现在都可以不告诉你的(俺们也是打小费)!
其实还有一句话,“布袋和尚说不得”的:要是“按PGA要求”,我作为同组参赛者干这种事本身就得挨罚:提供助言。
再看最后一层。
A在一高壁沙坑救球,打低了,小
个人认为,这条规则至少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打球的都应该学习和了解规则。
第二,“不懂规则”不能成其为违反规则的理由,更不能成其为免予处罚的理由。
第三,“无意违规”和“知法犯法”的后果可能是大不相同的。
先看第一层。
总有球友谈到规则问题时颇不以为然:打球就打球,管那么多干嘛?或者:规则复杂得很,哪搞得清楚!实际上,既然“知晓规则是球员及其球童的责任”,则懂得一些基本的规则知识也就应该是“打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更极端一点说,“不懂规则”就不能说“会打球”——哪怕是单差点。
再看第二层。
在场上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某球友违规了,声称“我不知道是这样啊”,轻一点的觉得挺委屈,重一点的干脆不愿认罚。
说一个故事。
A在果岭边切球,不小心一向克把球打进了果岭边的一片藤蔓中,实在很难下杆,思考很久后硬着头皮锄;连续几杆砸下去之后,生生把小白球打得卡在藤蔓深处,明显是再也不可能接着打了!A无可奈何地看着我问:咋办?我说,按不可打,罚1杆吧!A没弄明白:可以不打?罚1杆还可以拿出来打?我说在两杆范围抛球打就是——两杆范围已经能够摆脱藤蔓区了。A有点恼火:你怎么不早说?!不然一开始我就直接抛球了!这不是白白浪费我几杆么?!我嘻嘻一笑:哥们,“知晓规则”是球员自己的责任呢!本来我现在都可以不告诉你的(俺们也是打小费)!
其实还有一句话,“布袋和尚说不得”的:要是“按PGA要求”,我作为同组参赛者干这种事本身就得挨罚:提供助言。
再看最后一层。
A在一高壁沙坑救球,打低了,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