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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理工 学分细则

2010-09-19 10:17阅读: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德育成绩占1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5% 德育成绩
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德育加减分
(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
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
(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
(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
,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
(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2、德育加分标准
德育加分满分为10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学院自主加分,满分为3分。学院自主加分应着重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组织活动(0-1.5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和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高,表现优异。
②宿舍卫生(0-1):宿舍保持清洁无异味,床铺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在校院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优秀,宿舍内无任何安全隐患。
③社会实践(0-0.5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并获得有关单位鉴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表现突出。
各学院在参照以上三方面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2)在测评学期内参加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各类竞赛,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竞赛项目加分表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奖
3分
2分
1分
二等奖
2.5分
1.5分
0.5分
三等奖
2分
1分
0.3分
鼓励奖
1.5分
0.5分
0.1分

(注:①鼓励奖主要包括获得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各类优秀奖,参与但未获得奖励的不加分。②同类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加分计算,集体项目加分减半。③各类竞赛加分,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进行加分)
(3)学术研究: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独立作者发表论文加1分;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0.5分。
(4)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0.5分。
(5)在测评学期内担任社会工作且工作满一学期以上者,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社会工作加分表

职务名称
分值
优秀
良好
合格
校学生会主席
2.5
2
1.8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广播站站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讲坛主管、校中特理论研究会会长、艺术团团长、院团总支副书记、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学生工作助理员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
2
1.8
1.5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广播站副站长、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大学生讲坛副主管、校中特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院中特理论研究会会长、艺术团副团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学生工作助理员副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院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团委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
1.5
1
0.8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广播站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大学生讲坛各部部长、校中特理论研究会各部部长、院中特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艺术团各部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委员、校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部长、院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学生工作助理员组长
1
0.8
0.5

校学生会各部成员、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广播站各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大学生讲坛各部副部长、校中特理论研究会各部副部长、院中特理论研究会各部部
长、艺术团各部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副部长、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各部副部长、院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部长、学生工作助理员
0.8
0.5
0.3

院学生会各部成员、广播站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心理委员、大学生讲坛成员、校中特理论研究会成员、院中特理论研究会各部副部长及成员、艺术团成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副部长及成员、校院勤工助学中心成员、院勤工助学中心各部副部长及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
0.5
0.3
0.1



(注:①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需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和工作考核鉴定,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鉴定的等级进行加分。②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不加分,身兼多职按最高分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3、德育减分标准
(1)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其它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中,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在活动中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0.5分。
(2)宿舍日常卫生情况差,在校院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5分,院级通报批评扣1分。
以上各项减分累积计算,从德育总成绩中扣除。
四、分工与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综合测评的指导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测评工作,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综合测评在毕业设计答辩后进行;综合测评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测评结果需通知学生本人,在全院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视为有效,并报学生处备案。
3、存在特殊情况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办法及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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