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叙述话语》中,热奈特对三种聚焦模式作了划分: (1)零聚焦,它的特点是叙述者说出的比任何一个人物知道的都更多; (2)内聚焦,它的特点是叙述者只说出某个或者某几个人物知道的情况,其中“多重式内聚焦”是指采用几个不同人物的眼光来反复描述某一事件,或在叙述中轮流采用几个人物的视角来表现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 (3)外聚焦,它的特点是叙述者说出的比人物所知的更少。多重式内聚焦对情节秩序的安排和释放时间的控制会产生层次感和节奏感。[4]作为小说核心情节的杀婴事件,莫里森是通过几个聚焦人物的视角一点点地展现出来的。这些故事叙述者只能讲述他们自己知道的事情,因此他们的叙事都采用了内聚焦。塞丝的回忆中没有锯子,没有锯断婴儿的喉咙,只有目的和动机:她只想“收好她所创造的生命的每一滴鲜血、每一片肌肉,转移到没有人能够伤害他们的另一个安全的地方去”。而在白人——学校老师、侄子、法官和追捕手——的视角里,塞丝发疯了:“柴棚里,两个男孩正在铺满木屑的泥地上流血。一个黑女人正一手把一个血淋淋的婴儿抱在胸前,另一手抓着一个幼儿的两个脚跟。她没有看他们,粗手粗脚地将那婴儿悬吊在木板墙上。没挂上,便又挂了一次……”。在“邮资已付”的眼中,塞丝是一位惊慌失措的母亲:她“飞翔起来,像展翅的老鹰一样提起自己的孩子。她脸上长出了长喙,双手变成了劲爪,调动全身,将儿女四个全部带在身上:肩上一个,腋下一个,手上一个,另一个则一路哭着被带进了遍洒阳光和木屑的木棚里”。他把塞丝比作展翅的老鹰是为了显示当时严峻的情形:塞丝看到了危险,然后本能地做出了反应。尽管主要是通过小说人物的视角来展示这一切的,但是小说的第三人称限知叙述者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眼光,我们通过他的视角看到了“木屑地上,两个睁着眼睛的孩子瘫倒在地;第三个孩子的鲜血喷射而出,喷射到他们所追踪的主要对象身上”。一切情景就像读者亲眼目睹一样:孩子喉咙被锯断了,鲜血淋漓。于是,读者产生了移情,和受害者一样经受了心灵的浩劫。同传统的“全聚焦”相比,“内聚焦”的最大特点在于明确控制了叙述者的话语权限,在小说中造成了一些盲区和空白,给读者留下了悬念。例如,对于塞丝背上因为遭受白人奴隶主毒打而留下的疤痕和肉瘤,瑟丝是唯一的当事人,女儿丹芙和保罗·D都是不知情者。但塞丝第一次对保罗·D提到时,只用了一句话概述“我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