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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叙事视角——多重式内聚焦

2008-05-01 20:11阅读:
二、叙事视角——多重式内聚焦
在《叙述话语》中,热奈特对三种聚焦模式作了划分: (1)零聚焦,它的特点是叙述者说出的比任何一个人物知道的都更多; (2)内聚焦,它的特点是叙述者只说出某个或者某几个人物知道的情况,其中“多重式内聚焦”是指采用几个不同人物的眼光来反复描述某一事件,或在叙述中轮流采用几个人物的视角来表现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 (3)外聚焦,它的特点是叙述者说出的比人物所知的更少。多重式内聚焦对情节秩序的安排和释放时间的控制会产生层次感和节奏感。[4]作为小说核心情节的杀婴事件,莫里森是通过几个聚焦人物的视角一点点地展现出来的。这些故事叙述者只能讲述他们自己知道的事情,因此他们的叙事都采用了内聚焦。塞丝的回忆中没有锯子,没有锯断婴儿的喉咙,只有目的和动机:她只想“收好她所创造的生命的每一滴鲜血、每一片肌肉,转移到没有人能够伤害他们的另一个安全的地方去”。而在白人——学校老师、侄子、法官和追捕手——的视角里,塞丝发疯了:“柴棚里,两个男孩正在铺满木屑的泥地上流血。一个黑女人正一手把一个血淋淋的婴儿抱在胸前,另一手抓着一个幼儿的两个脚跟。她没有看他们,粗手粗脚地将那婴儿悬吊在木板墙上。没挂上,便又挂了一次……”。在“邮资已付”的眼中,塞丝是一位惊慌失措的母亲:她“飞翔起来,像展翅的老鹰一样提起自己的孩子。她脸上长出了长喙,双手变成了劲爪,调动全身,将儿女四个全部带在身上:肩上一个,腋下一个,手上一个,另一个则一路哭着被带进了遍洒阳光和木屑的木棚里”。他把塞丝比作展翅的老鹰是为了显示当时严峻的情形:塞丝看到了危险,然后本能地做出了反应。尽管主要是通过小说人物的视角来展示这一切的,但是小说的第三人称限知叙述者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眼光,我们通过他的视角看到了“木屑地上,两个睁着眼睛的孩子瘫倒在地;第三个孩子的鲜血喷射而出,喷射到他们所追踪的主要对象身上”。一切情景就像读者亲眼目睹一样:孩子喉咙被锯断了,鲜血淋漓。于是,读者产生了移情,和受害者一样经受了心灵的浩劫。同传统的“全聚焦”相比,“内聚焦”的最大特点在于明确控制了叙述者的话语权限,在小说中造成了一些盲区和空白,给读者留下了悬念。例如,对于塞丝背上因为遭受白人奴隶主毒打而留下的疤痕和肉瘤,瑟丝是唯一的当事人,女儿丹芙和保罗·D都是不知情者。但塞丝第一次对保罗·D提到时,只用了一句话概述“我背上
长了一棵树”。通过保罗·D的视角所看到的是“她的背已经变成了雕塑品,就像一位铁匠饱含热情制作的装饰品。”白人女孩爱弥·丹芙对塞丝的伤痕的描述才真正揭开了事情的真相:“露,这是一棵树,一棵樱桃树。瞧,这是主杆,红红的暴裂开了,流着树脂。而这是主枝的分叉。这树上的枝丫可多着呢,叶子也不少。瞧,如果这些不是花卉才怪呢。小小的樱花呢,也同样是雪白雪白的。你背上长出整整一棵树,而且正繁花盛开。不知道上帝有什么意图哟。我同样也挨过鞭子,但也不至于打成这样。”作者利用多重式内聚焦这种陌生化叙事手法对时空进行了一次切割重组:同一个事件经过再现,并且不同的叙述有吻合的部分,于是读者会觉得是故事的本来面目得到了恢复甚至还原,而这种主动的拼接当然是一种有意义的再创造。从审美角度上看,这种多重叙述视角的叙述手法使小说中的故事产生了一种立体感,增强了小说的艺术感染力。




杀婴事件第一个叙事人是“学校老师”。通过追捕者的视角进行叙述,莫里森有意在读者与真实事件之间拉开了一段距离。如果首先运用塞丝的视角,读者可能把事件看得更清晰、更直接,故事的叙述可能更煽情。但是采用第三者冷静的叙述,却使读者在领悟事实后受到更深层的震撼。同时透过追捕者的视角,读者也看到了塞丝所处的反人性的价值体系,看到了事件发生的某种必然性。随后,从老黑人斯坦普·派德的视角重新叙述。通过他的讲述,读者了解了事件发生的前奏。最后,读者通过塞丝本人的视角进入塞丝的内心感受:
如果说她在想什么,那就是不。不。不不。不不。很简单。她就飞了起来。聚起她创造的每一个生命,她所有宝贵、优秀和美丽的部分,拎着、推着、拽着他们穿过幔帐,出去,走开,到没人能伤害他们的地方去。到那里去。远离这个地方,去那个他们能获得安全的地方……[!]以塞丝的视角重视这一幕,读者对当时的情景中塞丝所做的反应有了更深的理解;这一骇人之举正是一位母亲在那种剥夺她的做人、做母亲的权力的强大制度下,一次不顾代价的反抗,一种畸形的母爱的表达。作者弃粉饰太平之笔,绝多愁善感之调,让母爱发出惨绝人寰的呐喊,让自由做誓死不屈的抗议。这种写作无论白人作家,还是其他黑人作家都未曾尝试,故有石破天惊的震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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