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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评标准

2008-09-06 19:17阅读:
关于印发《2007年度樟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综治办:
根据宜春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年度〈宜春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宜铁护组[200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际,制订2007年度樟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0月22日

2007年度樟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5分)
1、乡镇(街道)设立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有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分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有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村委(社区)有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有专人分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有义务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组有铁路护路信息员。铁路护路机构均挂牌办公。(2分)
2、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当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护路办每月分析铁路治安形势,并将分析情况按时上报。针对辖区内的重大治安隐患,领导小组专题部署,抓工作落实,及时消除治安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对已发生的重大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反思,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记录、有成效)。(2分)
3、乡镇(街道)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当年分别不少于1至2次(有记录)。(1分)
二、责任落实(6分)
1、乡镇(街道)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在综治工作年度考核中占有一定分值。(1分)
2、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明确,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发挥职能作用。(1分)
3、乡镇(街道)有“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活动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实行了铁路沿线治安包保责任
制,逐级下发了护路联防目标管理责任书(状),下发率达100%。沿线5华里内村(居)民逐户签订爱路护路责任书。全年不少于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2分)
4、对上级铁路护路办部署的统一行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2分)
三、工作管理(9分)
1、铁路护路办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治安形势分析、检查督导、考核奖惩、总结汇报、信息通报、责任查究、路地联防联控等工作制度。(2分)
2、定期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有记录、调处有结果,同时建立隐患库,落实防范措施。(2分)
3、治安复杂区段配有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义务铁路护路联防队员,对治安重点区段或突出问题挂牌督办。(1分)
4、乡镇(街道)护路办基础台帐健全规范,建立线路管界台帐(管界划分到村委、社区)。(2分)
5、乡镇(街道)铁路护路联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护路经费。(2分)
四、宣传教育(10分)
1、适时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对象、有内容、有记录。集中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宣传活动有总结(专项宣传活动单独总结)并及时上报。(2分)
2、维护铁路治安的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查阅村规民约),铁路沿线中、小学校的爱路护路宣传活动有记录、台帐等;学校、村庄(居民小区)有铁路护路宣传标语或专栏,宣传品必须发放到位。(1分)
3、对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重点人员、重点户等有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有台帐)。对重点对象落实重点帮助教育。对机动车辆户、耕牛户进户宣传教育,帮助提高安全意识。(1分)
4、年度完成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篇,宜春市级媒体1篇,市级媒体报道4篇。市铁路护路联防简报用稿不少于4篇。省级媒体报道任务未完成扣1分,宜春市级媒体报道任务少一篇扣0.5分,市级媒体报道任务少一篇扣0.2分。市铁路护路联防简报用稿少一篇扣0.2分。铁路护路联防简报(动态)未按规定完成的扣0.5分。不按规定建立台帐和做好上报工作的扣1分。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4分)
5、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情况在中央级媒体刊登或播出的,加2分。在省级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每篇加1分。超额完成宜春市级媒体任务,每篇加0.5分。超额完成市级媒体任务,每篇加0.1分。超额完成市铁路护路联防简报用稿任务,每篇加0.2分。(2分)
五、队伍建设(5分)
1、按照“就近就地”原则,严把专职铁路护路队员招聘、政审关。(1分)
2、铁路护路联防人员(含有偿承包责任人)能较好完成任务,不发生违纪、违法现象,不发生劳动安全事故。违纪违法有记载、有处理结果、有整改措施;记功、嘉奖、受奖励有文件、有记录。(1分)
3、沿线村(社区)义务铁路护路联防队员和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员积极开展护路工作,岗位责任明确、活动安排具体。(2分)
4、义务铁路护路联防队员乡镇(街道)年度培训不低于总数的20%,培训有计划、名册、内容、教案、试卷、总结。(1分)
六、工作成效(65分)
1、四项指标(30分)
(1) 牲畜挡道(10分)。辖区内发生一起扣5分,沪昆线发生一起扣10分。
(2) 路外伤亡(10分)。辖区内发生一起扣1分,沪昆线发生一起扣2分。
(3) 危行案(事)件(5分)辖区内发生一起扣0.5分,沪昆线发生一起扣1分。
(4) 车辆肇事(5分)。辖区内发生一起扣2.5分,沪昆线发生一起扣5分。
2、超停事故(10分)。
因牲畜挡道,路外伤亡,危行案(事)件,车辆肇事等问题导致行车事故(一般事故或繁忙干线停车15分、干线和支线停车30分钟以上)每一起扣5分。
3、涉路矛盾(15分)。
(1)栅栏(5分)。因矛盾激化,栅栏被推倒一处扣2分。
(2)阻工(2分)。因矛盾激化,阻工(包括破坏绿化植被)一次扣2分。
(3)群体性事件(8分)。发生冲击铁路、拦车断道、哄抢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未造成后果以及非正常集体上访的,发生一次扣4分。
(4)实现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目标。(5分)
(5)认真完成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各项专项行动或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实效,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5分)
七、加分内容
1、其经验得到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肯定,在全省推广的,加2分。
2、其经验得到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肯定,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
3、季度内实现“四无”的(即无牲畜挡道、无路外伤亡、无危行案(事)件、无车辆肇事),每季度加0.5分。
八、扣分项目
1、发生爆炸、拆卸铁路设施设备、轨面置放障碍物等破坏案件,造成铁路行车重大事故或破坏铁路案(事)件影响重大的,每起扣20分。
2、发生牲畜挡道,造成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的,每起扣20分。
3、由于私设道口未拆除,发生机动车与列车相撞,造成铁路行车重大事故或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
4、发生群体性卧轨拦车,冲击铁路,哄抢闹事等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每起扣30分。

主题词:护路联防 考评标准 通知
送:宜春市综治办、宜春市护路办,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成员
樟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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