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赵C的名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精神,一审法院还要判其胜诉?其实这是由“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决定的。上述两法均是近年才实施的,而赵C之名已经使用了22年,是合乎当时的法律规定的,且领取了第一代身份证,得到了公安部门的认可。现在的法律不能规制22年前的行为,二十一世纪的法律也不能对二十世纪的行为“反攻倒算”。当然,如果今天还有人取名赵C,公安部门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登记,我是赞同的,我同时也赞同对名字予以规范。很多人担心会出现“有样学样,越学越走样”的局面其实是不会出现的,本案仅是个案,这只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但这不是本案的实质与核心,这个案件形成目前的僵局并非是“法律打架”。我们不妨这样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换取二代身份证的问题,如果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里预设了这样的功能,这还会是一个问题吗?公安部门的系统有漏洞,公安部门遗忘了已经长大成人的赵C,公安部门又不肯为一个赵C更改自己的系统,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而据我所知,对原来的系统稍做调整以接纳赵C,远没有公安部门说的那么难以操作。公权力的一惯强势与公民权利的相对弱小注定了这起民告官案件的结果,必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的”中国式寓言的重演。
在法院的强力“调解”之下,赵C最终决定向彭宇学习,放弃了自己对权利的坚持,选择了与对方“握手言欢”。在权利对抗权力的过程充满了理想主义的个性与热情,而结果却又不可避免地带有现实主义的悲剧色彩。
如果今天能以系统难以更改为理由拒绝公民赵C的合法请求,明天以及后天,同样能以另外的理由拒绝更多个公民的合法请求,更何况,以政治考量、经济利益或者技术原因来牺牲个人权利,是严重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既然下定决心要脱离那种状态,既然已经确定了“以法治国”的目标,还是要切实施行为好。你可以不喜欢赵C这个名字,但请不要忘记:公民赵C的权利,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权利,捍卫赵C其实就是捍卫我们自己。
赵C姓名权案还引起了一场关于中国文化传统的讨论。反对赵C的人们认为一个中国人不应该在自己的名字中“夹带”英文字母,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