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学教师职称
2017-02-19 15:18阅读:
各国大学的教师职称体系相当复杂,有些职称很难译为合适的中文称呼。近来看到有关某知名人士女公子神奇经历的议论,涉及到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的教师职称,因此做了一番查询。下面以维基百科英文版的介绍为主,简要罗列美英等几个主要国家大学的在职教学或教学科研职称体系,随后简介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的相关职称。由于同一国家不同大学之间也有差别,因此不试图对大学的各类职称做全面介绍,也较少涉及各自的具体要求和职责。书面资料,不知是否准确,仅供参考。
1. 美国大学教师职称
对国外大学终身职位的理解,说明如下。终身职位,由英文tenure一词翻译而来,英文的说明为,取得终身职位的教授或管理人员的任用期一直延续到退休年龄,除非因正当理由被解聘。
与终身职位相关的tenure
track,有
人译为
预备终身职位。按英文说明,美国大学的tenure
track职业类别,指的是正在为取得永久性职位而努力的教师,或者说得到该职位的人将来能够有资格获得终身职位。有些情况下,tenure
track泛指终身职位和预备终身职位这一类教师职位,相当于中国的职称系列,也有人使用终身职位系列(tenure-stream
positions)来称呼这一类教师职位。
为便于比较,罗列美国大学教职人员职称如下:
杰出、讲席或校聘教授;
教授,正教授,即预备终身职位教师在完成通常预期的晋升之后的目标;
副教授,中间层次、通常是终身职位的教师职位;
助理教授,通常是预备终身职位的初级职位,可晋升为副教授,也有助理教授是终身职位的情况;
研究助理、讲师和教员,通常为非终身职位,有时有自己相应的职级层次。
此外,还有兼职教授、讲师、授课教员等。
英文instructor,可以泛指授课人或授课教师,有人译为教员。美国大学中被称为instructor的教师,通常指的是没有其它正式头衔的授课老师。
2. 德、法、俄罗斯等国的大学教师职称
2.1
德国大学教职人员主要职位
与其它主要国家大学教职人员的头衔相比,德国大学教职人员的头衔,更侧重于职位的概念以及实际职责,教职人员要到其它大学申请更高的职位,而不能在本校晋升职称。
教授,是大约2002年以后德国大学正教授的标准头衔。
正教授或教席教授(Professor ordinarius
(ordentlicher Professor, o. Prof., Univ.
Prof.)),代表所在学科。参照相应工资等级,口语通常称为C4教授;在近年的改革之后,有时被称为W3教授。目前在德国的多数州,这一称呼在重新配备人员时已不再使用。自2002年以后,德国大学的所有正教授,都被称为“教授(professor)”。在某些州,在特定情况下,教授可以申请校聘教授。
非教席教授或临时教授(Professor
extraordinarius ('extraordinary professor',
außerordentlicher Professor, ao.
Prof.),现多译为副教授),无教席的教授,通常不在主要领域(相当于其它系统中的副教授),或者从属于一位教席教授。参照相应工资等级,口语通常称为C3教授;在近年的改革之后,有时被称为W2教授,或者W3无教席教授。
名誉教授(Professor
emeritus,(Prof.
em.)),虽然已退休,领取退休金而不是工资,但仍然可以授课、考试,并有办公室。
初级教授或年轻教授、助理教授(Junior-Professor
(Jun.-Prof.)),自2002年开始设置,为缺少经验、没有特许任教资格的青年学者设置的期限为6年的职位。初级教授要在6年任期的后期,到其它大学申请教授职位,其所在大学不能给予他们终身职位,与美国的预备终身职位(tenure
track)不同。
2.2
法国大学教师职称
法国的大多数大学都是公立的,拥有永久性职位的教职人员都是公务员。法国公立大学的教学科研型教师,终身职位包括讲师和教授。
教授(Professeur des
universités,
PU),类似于美国的正教授(Full
Professor),在某些高校,使用督学头衔(directeur
d'études (Director of
Studies))。
讲师(Maître de
conférences,
MCF),可译为讲师(粗略翻译为Master
of
Lectures或准确译为Lecturer),大体相当于北美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根据任用后的年限,相当于初级(0-5年)或资深(5-10年)职位;或相当于英国的讲师或高级讲师。指导博士论文资格(habilitation
(HDR) to direct doctoral
theses)是从讲师晋升为教授的前提。
非终身职位,临时教学科研助理(Attaché
temporaire d'enseignement et de recherche
(ATER),
粗略翻译为Teaching and Research Temporary
Attaché)等,一般由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或刚刚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合同期一年,并可续聘一次;公务员可任此职位总计不超过4年。
博士学位候选人合同教师(Doctorant
contractuel),博士学位候选人得到的为期3年的职位。有些合同教师在撰写博士论文的同时,也可以是教学助理(chargé
d'enseignement (Teaching
Assistant))。
法国的高等专业学院(Grandes
Ecoles),各自专注于一个特定的领域,例如商科、政治学、工程等。其中一部分,主要是私立学校,遵循各种不同的规则,例如商学院,通常采用美国的称谓:
教员(Instructor, vacataire or
chargé d'enseignements);
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 professeur
affilié);
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 professeur
assistant(e));
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professeur
associé);
教授或正教授(Full professor,
professeur);
讲席教授(Chaired
professorships),可授予副讲授或正教授。
2.3
俄罗斯大学教师职位
在俄罗斯,至2016年,副教授和教授一类科学职级由高等鉴定委员会(Higher
Attestation
Commission)授予。俄罗斯的学位,科学研究候选人(Kandidat
nauk),字面直译为Candidate
of
Sciences,相当于哲学博士(PhD);科学学术博士(Doktor
nauk),字面直译为Doctor
of
Sciences,类似于德国的特许任教资格(Habilitation)。
俄罗斯大学的教师职位如下:
教授或正教授(Professor, full
professor),通常拥有科学学术博士(Doktor
nauk)学位;
副教授(Docent,
associate
professor),通常拥有科学研究候选人(Kandidat
nauk, Candidate of
Sciences)学位;
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 старший
преподаватель),一般是有经验的教师(>3年教学经验),但没有科学研究候选人学位;
助教(Assistant,
ассистент),初级教师职位。
2.4
日本大学教师职称
日本大学教职人员职称体系(终身和非终身教职人员):
名誉教授(Professor
emeritus);
教授(Professor);
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准教授);
讲师(Lecturer/nstructor);
助教(Assistant rofessor/Research
Associate,助教,助手)。
3. 英国大学教师职称
3.1
英国大学教师职称
英国不同高校的职称系统,有一定的差别。英国大学通常的研究与教学职称(职责包括科研和教学的学术人员)如下:
教授(Professor);
准教授或副教授(Reader),牛津大学等一些高校已经取消了这一职级,对这一头衔不再给予新的任命;
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在1992年以后设立的机构中,或称为首席讲师、主任讲师(principal
lecturer),并不是所有大学都有这一头衔;
讲师(Lecturer),英国的讲师可以是终身职务,在某些高等教育机构相当于副教授职位,例如牛津大学;
助理讲师、副讲师等(Assistant lecturer, demonstrator,
seminar leader, associate lecturer, graduate teaching assistant,
departmental
lecturer),这些职位比讲师低,不算是正式的学术头衔。
3.2
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最新职称体系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自2013年起采用新的职称体系,代替此前传统的英国大学职称系统。
教职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转到新的职称体系,并可选择保留原有的职责、工资和头衔,但不能按照原有的职称体系晋升,只有转到新的职称体系才能得到提升。
该学院原来的职称体系分为4个等级:讲师,高级讲师,准教授(Reader),教授。但在具体执行方面,各系之间并不一致,有的对这4个等级按顺序晋升;而在另一些系,教职人员通常申请从讲师直接晋升到准教授(Reader),而很少使用高级讲师这一职称。改革后的职称体系,将采用共同的三层职级系统。
新的三层职称体系,将采用在全球越来越流行的学术头衔: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
本学院原有的准教授(Reader),在选择转到新的体系后,如果自己愿意的话,可以选用头衔“副教授(准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Reader))”。本学院新的聘任者,不可选择这样的称呼,即使被聘任者在别处拥有准教授(Reader)头衔。
根据LSE网站,在新体系下,该校教师的起薪为每年50,387英镑(£50,387)。另据网络信息,转为副教授的准教授(Reader)最低工资为年薪65,000英镑,正教授年薪80,000英镑以上;比原有工资大约增加10,000英镑。
在新体制下,初级职称是助理教授,而不再是讲师。在人们的印象中,助理教授通常被看作是比讲师更初级。
附:中国近代高校教师职称历史沿革
19世纪末期,清代洋务学堂的教师称为教习和分教习,教习专门授课,分教习则负责督导学生。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的前身)的教师分为总教习和分教习,总教习负责教学,分教习协助总教习完成教学工作。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员分为教授和助教二等,必要时可延聘讲师。1917年,教育部的《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员分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三等,必要时可延聘讲师。1924年,教育部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令》,规定“国立大学校设正教授、教授由校长延聘之。国立大学校得延聘讲师。”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等;同时还对教员的资格做出了规定。1940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里规定,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
195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的技术职务暂行等级表中把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分为五级,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助教。1960年2月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及教育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颁布,在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同时对思想政治、学历学识、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外语水平等也作了要求。
参考文献:
邓小林.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教师聘任之研究,四川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4月。
孙福兵.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