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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以“唐山打人案”为例

2022-06-12 20: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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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没有透露罪名,毕竟受害者还未验伤,不清楚具体伤情情况,所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的可能性极大,如果受害者是轻伤,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结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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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耀辉
TEL:177 1711 7747
53641740@qq.com
www.liyao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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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恶性打人事件,打人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引发公众的愤慨,从视频看嫌疑人气焰嚣张,简直丧心病狂,对受害女性的施暴程度令人发指。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警方迅速开展追捕行动,9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令大家拍手称快,目前案件已由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公安办理,6月12日经廊坊广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不详。
仔细看过打人视频后,可以初步判断该事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受害者们需要验伤,警方通报中提到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所以涉案人员大概率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有文章称涉案人员劣迹斑斑,或构成黑恶势力犯罪,按照以往扫黑除恶的经验做法,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也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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