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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车窗抛物亮剑

2017-01-28 08:28阅读:
2017-01-26中老年时报
钱夙伟
须对车窗抛物亮剑
据媒体报道,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常规处罚额度为200元,但柳州市4名当事人拒不配合处理,因而被从重处罚1000元。
毋庸置疑,车窗抛物,既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事故,让人深恶痛绝。笔者认为,要根治这种不文明行为,必须要靠刚性的法规和强有力的执行。
实际上,对于车窗抛物的处罚有法可依,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驾驶员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但政策在部分地方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制止车窗抛物,柳州城管部门的“亮剑”做法值得借鉴,对于证据确凿,达到立案标准的车窗抛物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拒交罚款的“老赖”,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唯有如此严格执法,才能对车窗抛物形成威慑,从而使这种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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