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8日珠海特区报
钱夙伟
厦门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洪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去餐厅吃饭时不小心把手机掉在了地上,当时没发现就走了。之后,洪先生发现是另一名客人捡了他的手机,联系对方后,表示会感谢对方,请对方归还手机。但对方要求洪先生给他1000元感谢费,还说“不然就把手机卖掉”。(5月17日《海峡导报》)
对此,有律师表示,拾得人“索要感谢费,否则就卖掉手机”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洪先生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在可接受范围内支付合理金额的感谢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拾得人拒不返还手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拾得一方,以“辛苦费”“感谢费”“好处费”的名目索要酬金,因双方谈不拢而发生争执,现在已经屡屡发生。按理,以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应该“拾金不昧”,而且,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返还的义务。但对于索要“感谢费”,人们其实大多已经以为理所当然,不容讳言,拾金不昧索要“感谢费”,实际上体现了目前不少人的道德水平。
应该承认,相对于索要“感谢费”的“不昧”,“昧”的大概更多,只不过如果数值不大,报案后也不会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