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2008-04-26 14:25阅读:5,304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记鄱阳湖读书小组第二十三期活动
孤独的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18世纪震撼欧洲的两颗重磅炸弹!2008年04月20日晚,鄱阳湖读书小组成员心怀敬仰之情在庄严神圣的法学院院楼“爱智斋”解读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中所蕴涵着的深邃思想。
鄱阳湖读书小组组员们积极地探究“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的深层内涵;既然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即人已失去了其自由。那么,枷锁是如何加在人的身上的?这种自由是如何失去的?卢梭认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那么,这种“合法的权力”从何而来呢?大家带着这样那样的种种疑问穿越时空寻找解开这把“思想枷锁”的钥匙。
首先是主持人以一则名为“最有力量的孤独者”的短文简单地介绍了卢梭的生平。可以说,让·雅克·卢梭,这位伟大的思想家,这位以心灵的力量震撼欧洲的启蒙者,其一生充满坎坷,一生历尽风霜。卢梭的伟大,正如歌德所说:“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紧接着,由刘竹雀师姐开篇。师姐从作者为何要写作《社会契约论》一书?谈到作者写此书要解决的问题。后将焦点转至“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一主旨性词句进行细细推敲。从卢梭提出这论点的时代背景及后世影响谈开,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假设性命题是针对王权专制论者“人是生而不自由的”命题而发起的攻击。王权专制论代表人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卢梭以“人是生而自由的”的“主权在民”理论向费尔玛“没有人是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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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的“君权神授”理论发起的挑战。师姐这开山炮开了个好头,一下就激活了大家的思维,引发了一阵强烈的谈论。组员提问积极,06、07级的师弟师妹问的问题亦相对有深度,令人有“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感觉。
既然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即人已失去了其自由。那么,枷锁是如何加在人的身上的?这种自由是如何失去的?卢梭天才般地发现,并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指出“所有的邪恶都是由此(指私有制)产生的”。
陈雷在解读“论原始社会”一章中引经据典,多次引用格老秀斯、霍布斯以及洛克的观点并结合卢梭在文中意思谈及自己的个人见解。如关于奴隶制度合法化的问题,他就引用了洛克的论述。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无权支配的东西交给别人,以此论之,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力,所以他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交给别人。这种引经据典的解读经典的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因为经典往往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然,关乎生命权可否让渡的问题,我们拓展了视野,谈及现代“安乐死”的问题。唐老师亦对此焦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古代是否也有“安乐死”的存在?
卢梭在第一章提出了“社会秩序”决不是出自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这就是社会契约的观点。为了论证他的观点,其对几种有关权威的理论一一进行驳斥。由何冰玲主讲的《最强者的权利》,概括性地向我们解析了,为何“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的论点。提出最强者权利的不合法性和非正当性以及无固定性从而无法产生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特定。本章中,关于Right与Power的辨析的争论,关乎最强者权利的不道德性的争论。组员们谈论越演越烈这种气氛也将整个谈论活动推向了高潮。
活动的最后,唐老师做了活动的总结。提及了关于我们阅读《社会契约论》的困难,首先,《社会契约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是一部政治学论著而非法学专著,让我们在专业上有了一定的阅读困难。再者,《社会契约论》这部经典之作写于18世纪的欧洲,对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语言习惯等我们都无可考证。最后,我们现今阅读《社会契约论》的版本是现代人翻译过来的,难免会有它的局限性。关乎阅读经典的方式方法的探究,鄱阳湖读书小组成员任重而道远。
欲解孤独的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所蕴涵着的深邃思想,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经典的阅读是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正如培根所言:“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无涯子
广州·天河·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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