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物理》教材中,动量定理F·t=mv2-mv1,是由牛顿第二定律F=ma推导出来的,那么应如何准确地理解动量定理与牛顿第二定律呢?本文做一初浅的探讨。
一、动量定理是牛顿第二定律原来采用的形式
在牛顿提出运动第二定律之前,伽利略在批判亚里士多德的力与速度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力与加速度的依赖关系,但是他没有也不可能在当时的条件下发现作用力与加速度之间的定量关系。在1684年8月之后,牛顿用几何法和极限概念论证了引力平方反比律,在为解决万有引力是否跟质量成正比的问题时,他发现了运动第二定律,具体的记载有两处,一处是在“论物体的运动”一文手稿中写道:“…动力与加速度的力之比等于运动与速度之比。因为运动的量是由速度乘以物质的量导出的…”。另一处是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定义Ⅷ中给出的:“因为运动的量是由速度乘以物质的量求出来的,并且动力是由加速度的力乘以同一物质之量求出来的,物体的几个粒子上的加速的力的作用总和就是整个物体的动力”。上面两段话中,“加速的力”指的是加速度,“运动”“运动的量”指的是动量,“动力”指的是与加速度对应的作用力,“物体”“物质的量”就是质量。由此可知,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已明确提出动量的定义:“运动量是用它的速度和质量一起来量度的”,“并把动量的变化率称之为力”,“他又用动量来表述运动第二定律”。综上所述,牛顿其实已经提出了运动第二定律的文字表述:作用力与加速度成正比。但当时牛顿并没有明确地用公式(F=ma)表述出来,牛顿第二定律原来采用的形式是

一、动量定理是牛顿第二定律原来采用的形式
在牛顿提出运动第二定律之前,伽利略在批判亚里士多德的力与速度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力与加速度的依赖关系,但是他没有也不可能在当时的条件下发现作用力与加速度之间的定量关系。在1684年8月之后,牛顿用几何法和极限概念论证了引力平方反比律,在为解决万有引力是否跟质量成正比的问题时,他发现了运动第二定律,具体的记载有两处,一处是在“论物体的运动”一文手稿中写道:“…动力与加速度的力之比等于运动与速度之比。因为运动的量是由速度乘以物质的量导出的…”。另一处是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定义Ⅷ中给出的:“因为运动的量是由速度乘以物质的量求出来的,并且动力是由加速度的力乘以同一物质之量求出来的,物体的几个粒子上的加速的力的作用总和就是整个物体的动力”。上面两段话中,“加速的力”指的是加速度,“运动”“运动的量”指的是动量,“动力”指的是与加速度对应的作用力,“物体”“物质的量”就是质量。由此可知,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已明确提出动量的定义:“运动量是用它的速度和质量一起来量度的”,“并把动量的变化率称之为力”,“他又用动量来表述运动第二定律”。综上所述,牛顿其实已经提出了运动第二定律的文字表述:作用力与加速度成正比。但当时牛顿并没有明确地用公式(F=ma)表述出来,牛顿第二定律原来采用的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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