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王庙:咀嚼“莫须有”【8月6日午休之余】
2015-08-06 14:49阅读:
题图一:尽忠报国
题图二:夕阳下的岳飞及其子岳云的墓地
进墓园门,两侧是碑廊,陈列历代石碑125块。北廊是岳飞诗词、奏札等手迹;南廊是历代名人凭吊题咏、岳庙几次重建的碑记。现在的岳飞墓阙是1979年整修时按南宋建筑风格设计,墓道两旁陈列的
trong>石虎、石羊、石马和石翁仲,是明代的遗物。墓阙下有四个铁铸人像,反剪双手,面墓而跪,即
陷害岳飞的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呙四人。跪像背后墓阙上有楹云:“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及其子岳云墓葬处。
1162年由宋孝宗安葬于此。墓以块石围砌,周围古柏森森,墓道有石俑庄严,阶下有秦桧等四贼跪像。公元1221年为纪念民族英雄岳飞,始建岳庙和岳坟。“文革”
时,岳庙曾遭破坏,1979年重修,目前岳庙共有忠烈祠、岳飞事迹陈列馆、碑廊及岳飞墓,墓前为奸臣秦桧等四人的铁铸跪像。
1961年岳墓被列为国家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漫步墓园,自然想到岳飞被陷害时的著名三字 - 莫须有。
莫须有,已经成为一个妇孺皆知的成语,秦桧诬陷杀害岳飞,强加于他头上的罪名乃三字:莫须有。
究竟如何正确理解“莫须有”三字,
其实是一桩千古疑案。
一般的认识是:
莫须有 =
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
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
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
凭空诬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
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是“
必须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说。
吕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标点做“
莫,须有”的说法,解释为“
或许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台湾作家
李敖曾考证“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
莫须,有”,“
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北京青年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在
推翻了前四种解释后给出了这个解释: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
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往往是被人忽视的,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的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而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
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
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的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
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
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
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
狭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
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他问秦桧“
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
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也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
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据李敖先生发表的见解,“莫须有”是宋朝时候的方言,正确的读法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会有的”,态度蛮横。
不知看官读了以上文字作何想法?我的观点是:北京青年报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没有就三个字而论三个字,而是从
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而是从上下文的关系来分析。如此这般,就合乎历史情理,就更具说服力。李敖提出,“莫须有”是宋朝时候的方言,缺乏证据也。
值得一提的是,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
,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莫须有”三字除了是一种语境语言,上下文语言之外,出自著名奸臣之口,也是一种性格语言。如此分析,合情合理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