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偷驴×拔橛儿
有句俗语叫“别人偷驴×拔橛儿”,也作“人家偷驴×拔橛儿”。其中的“×”是人称代词,在不同的情境下,可以替换成“我”“你”或“他”。
这句俗语源于人们熟知的一个小故事:是说一头驴拴在橛子上,一人把驴偷走了。另一人,或是怕橛子绊脚,或是想把橛子当柴烧,于是拔橛子。恰好驴主人回来,一看驴没了,断定拔橛子的人就是偷驴者。
于是,“别人(人家)偷驴×拔橛儿”就流行开来。这句俗语表达的意思是因被误解而做替罪羊,平白无故地为他人承担责任,这与唐山人常说的“屈死旁人笑死贼”的意思差不多。“别人(人家)偷驴×拔橛儿”,多用于对自己或他人“拔橛儿”行为的辩解或鸣冤。例如:“这事儿不是我干的,只是碰巧赶上了,别人偷驴我拔橛儿,我冤死了。”“我知道你冤,别人偷驴你拔橛儿,可你又说不清,黄泥掉裤裆儿,不是屎也是屎了。”“有人见证,这是与他无关,别人偷驴他拔橛儿,他是无辜的。”
对于俗语中的“拔橛儿”也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说“拔橛儿”的人是为了得小利,如故事中那个“拔橛儿”者,他就有拔了去“当柴烧”的想法,因此,担了嫌疑也不算太冤枉。然而,生活中也确有很多没有任何私利的“拔橛儿”行为,却白白蒙受冤屈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有一部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片中的主人公乔安山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乔安山在行车途中救助了被汽车撞伤的梁老头,由于老头的子女不肯交纳医疗费,反被梁家亲属冤枉为肇事者。除了妻子,连亲生儿子也一时间站到对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