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铝令”成空文 问责不能落空
2014-08-28 14:2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余明辉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明确要求,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然而,在多地走访发现,尽管“禁铝令”已实施月余,但含铝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依然如故,大量商贩及公众甚至并不知晓禁令的存在,“禁铝令”正面临“有令不行”的尴尬处境。
毫无疑问,在国家明确的规定面前,“禁铝令”面临“有令不行”的尴尬处境,与经营者见利忘义、利欲熏心、胆大妄为、无视人们身体健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闻爆出后,无论网上还是网下,谴责、质疑甚至骂声都呈一边倒趋势。对经营者来说,遭受如此抨击,可谓咎由自取、意料之中,怨不得别人。
但问题是,如此直接事关人们身体健康,从发布之初就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期望有效落实和执行的“禁铝令”,生效一个多月后却遭遇“不知道”、“没听说”、不执行或弱执行的尴尬,绝对不应该仅是经营者一方“在战斗”就能完成的结果。我们在谴责、期望尽快查处违规经营者的同时,也不应该忽略为违规经营事实上提供“便利”的执法部门。
一方面,“禁铝令”不被执行或有效执行,一个层面是从生产厂家到中间商的销售环节相关含铝产品销售没有被限制和查处,另一个层面是具体的食品加工企业等使用被禁的含铝添加剂没有被制止和查处。也就是说,不管是直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是食品行业工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商品市场流通监管部门,都没有有效宣传、解释、监督检查和落实“禁铝令”。可想而知,如果主管部门严格积极作为,何至于出现几乎所有人和相关企业、产业“不知道”、“没听说”、不执行“禁铝令”的尴尬?
另一方面,《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却很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有必要提及的是,当5月份“禁铝令”消息发布后,人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