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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理论

2011-12-28 18:18阅读:
1974 年,法国经济学家勒努瓦发表题为《Les Exclus,un Francais surDix(被排斥群体:法国的十分之一人口)》的论著,用“Les Exclus”(被排斥者)这个概念指那些没有被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的人,比如单亲父母、残疾人、失业者等易受伤害人群,等等[1]。研究指出,这些人群不能参与政治、医疗较差,而且在地理位置上受到其他人的孤立。“Les Exclus”概念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到20 世纪70 年代末,它已经被用来指法国社会的各种弱势群体,并且成为法国讨论由于快速经济变迁而导致的“新贫困”问题的核心概念。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这个概念更是进一步成为一种思考新社会政策的重要框架。而由于法语和英语都是欧盟官方语言,法语“Les Exclus”也比较容易被翻译成英语“Social Exclusion”,所以,“社会排斥”概念也很快被欧盟所采纳,成为贫困3 项目的主题[2]。到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通过欧盟及其项目,“社会排斥”概念逐渐被法国以外的欧盟国家所采纳,并且最终传播到了欧盟以外的国家。
那么,什么是社会排斥现象或者社会排斥概念呢?事实上,要想对社会排斥现象给出完备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从“社会排斥是否是一个对决策者和学者都合适的概念”等哲学问题,到“什么类型的政府干预可能形成社会融合”、“依据所用的定义,社会排斥是否在减少或上升”等政策问题,人们均富有争议。即使在欧盟内部,不同的成员国对社会排斥也有不同的定义。尽管如此,因为社会排斥术语具有模糊、多角度和边缘宽广等特点,它比较有利于研究者对社会政策的分析,所以,学术圈和政策界还是很热衷于使用社会排斥概念分析目前所面临的复杂社会现象。
研究者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对社会排斥概念给出有利于自身研究的定义,将“社会排斥”广泛地定义为“……社会、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否决,或者个体群不能……参与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比如,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排斥分析研究中心的布尔恰迪特(Burchardt)等人从被排斥者的角度对“社会排斥”进行了严格界定,将排斥分为自愿性排斥和非自愿性排斥。他们认为,被排斥者是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的人:(1)他或她居住在社
会的一定地方;(2)因为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参与社会公民的正常活动;(3)他或她想参加的活动[3]。
来自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社会学家莱维塔斯(Ruth Levitas)和戈登(DavidGordon)等人则在研究中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个复杂而具有多重特性的过程,包括一些个体或群体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领域,都缺乏社会大多数人拥有的资源、权利、商品和服务或获得这些资源的权利被否定,以及没有能力参与常规的社会关系和活动。此外,这个过程不仅影响到个体的生活质量,也从总体上影响了社会公正和社会凝聚性[4]。而马特.巴恩斯(Matt Barnes)则认为,“社会排斥指全部或者部分地被排除在决定个体参与社会整合的经济、社会、文化体制之外的一个动态而多向度的过程”[5]。
相比之下,政策界通常把社会排斥理解为“从劳动力市场排斥”,“极端贫困和物质剥夺”(或者两者),有时也指“不能行使基本的社会权利”。比如英国社会排斥局认为,“社会排斥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区受到的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的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可能发生的现象。”[6]欧盟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些个体因为贫困、或缺乏基本能力和终身学习籍会,或者因为歧视而无法完全参与社会,处于社会边缘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这些个体很少获得工作、收入、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无法参与社会和共同体网络以及活动”[7]。欧洲基金会认为,社会排斥指的是“个人或群体被全部或部分地排斥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8])联合国开发署则采用了一个权利路径,将“社会排斥”定义为基本公民和社会权利得不到认同(比如,获得充足医疗、教育和其他非物质形式的福利),以及在存在这些认同的地方,缺乏获得实现这些权利所必需的政治和法律体制的渠道[9]。

1999 年,英国还专门开展了“贫困和社会排斥调查”。在这次调查中,英国将社会排斥区分为四个
向度,包括:(1)被排斥在充足的收入或资源之外;(2)劳动力市场排斥;(3)服务排斥;(4)被排斥在社会关系之外[11]。而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社会排斥分析中心则认为,社会排斥包括四个内容,分别是:(1)消费(比如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能力);(2)生产(比如参与经济或社会性的有价值的活动);(3)政治参与(比如参与地方或全国性的决策);(4)社会互动(与家庭、朋友和社区的整合)[12]。来自牛津大学的阿特金森是研究不平等经济学的权威,他认为,社会排斥不仅包括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排斥,而且还包括来自生活其他方面的排斥,尤其是消费[13]。
此外,史密斯(Janie Percy-Smith)认为,社会排斥具有7 个向度,包括经济向度、社会向度、政治向度、邻里向度、个体向度、空间向度、群体向度[14]。也就是说,人们在这七个领域都可能面临社会排斥。
相比之下,皮斯( Peace)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对社会排斥向度的划分更具体和更有启发意义。皮斯根据对欧洲社会政策文献的研究,提出了15 种具体的社会排斥类型,包括:(1)社会边缘化;(2)新贫困;(3)民主法制/ 政治排斥;(4)非物质性的劣势;(5)被“最低限度生活方式”排斥;(6)文化排斥(包括种族和性别);(7)家庭和社区排斥;(8)被福利国家排斥;(9)长期贫困;(10)被主流政治和经济生活排斥;(11)贫困;(12)剥夺;(13)被工作关系排斥;(14)经济排斥;以及(15)被劳动力市场排斥[15]。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对社会排斥理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他将贫困界定为能力剥夺,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关系分析,将社会排斥界定为功能失灵,并且把社会排斥区分为“建构性排斥”与“工具性排斥”两种类型。其中,建构性排斥是指“有时遭受排斥本身就是一种排斥,而且这种排斥会对受排斥的人产生很大的直接影响,对受排斥人而言,遭受剥夺本身就是一种损失。”而工具性排斥是指剥夺本身并不直接造成损害,但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导致一个人的生活贫困。建构性和工具性排斥会在一些特殊的关系中同时存在。此外,阿玛蒂亚.森还区分了积极排斥和消极排斥,积极排斥就是指制度、政策等因素所引起的人为的排斥,而消极排斥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排斥,如经济萧条导致的贫困和隔离[16]。
总体上,研究者对社会排斥现象的内容和类型的划分都可以归纳为“四分法”,即将社会排斥分成政治排斥、经济排斥、文化排斥和社会排斥四种类型。

选自【西方社会排斥理论:四个基本问题 作者:丁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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