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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一中关于规范男教师和女学生交往的规定

2016-05-13 08:06阅读:
根据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冠县一中实际,针对学校男教师和女学生的交往,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男教师对女生有教育的权利
男教师履行正当的教育职责,有权对女生进行思想、纪律和学习方面的教育,对违犯错误的女生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二、男教师与女生交往规定
男教师对女生进行正当的教育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男教师和女学生谈话必须在外人能看见的公众场所。不能在偏僻的地方谈心。
2、男教师原则上不能和女学生谈论学习以外的感情问题。
3、男教师不能让女学生进其宿舍谈话或辅导学习,更不能让女学生为自己提供其他生活方面的服务。
4、男教师不能在学生休息睡眠期间进入女生宿舍。男教师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女生宿舍的,应提前告知学生。
5、男教师和女生谈话时不能关着门。
6、男教师不能单独和女学生一起外出,确需单独外出的要先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7、男教师不能与女学生谈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等,更不能讲自己的爱情坎坷和婚姻不幸,必须与女生保持足够的距离。
8、对有心理障碍的女学生,男老师可以请有经验的女老师帮助做一些思想工作。
9、男教师在和女生交往时,要特别注意教师形象,在利用QQ、微信等现代工具聊天时,说话要注意分寸。
三、对违反男教师和女学生交往规定的处罚
凡是违反男教师和女学生交往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在评先晋级时可以一票否决,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将其上交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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