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三月对中国乒乓球队来说注定是个多事之春,不到10天时间,先后处罚了邱贻可和陈玘两名一线队员。其中邱贻可因为深夜外出喝酒,屡教不改,被处以“死刑”——停止国内外比赛一年、降入二队;陈玘因为亚洲杯决赛后摔拍子、踢椅子,顶风作案,被处以“死缓”——留队察看半年。乍看之下,两件事除了发生的时间接近以外,似乎没什么干连:违纪性质、影响程度、处罚力度等等均不同,然而它们真的是两个毫无关系的偶然事件吗?这里不想讨论刘国梁对陈玘是否有偏袒之嫌,对邱贻可的处罚是否是“一棒子打死”,也不想讨论二者主动作案与一时冲动之别,只想说说“不改”的如果有错,那么“屡教”的难道没有责任吗?一时冲动的如果有错,那么疏于对一时冲动进行提前心理辅导的难道就可辞其咎了吗?
体育今日评——邱贻可事件和陈玘事件是两个偶然事件吗? 说到底,不论是国家乒乓球队还是其他各级各项体育竞技队,都应当加强心理教育,配备心理咨询师。队员有心理波动要懂得找心理咨询师咨询,而不是向教练或者队友这些业余人士倾诉;心理咨询师也有责任发现每个队员的习惯和潜在心理波动,及时与之沟通,将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化解掉——比如邱贻可多次“夜逃”,那么在头两次后就应当找其沟通,邱贻可决不是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关键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