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团结、发奋,或干瞪眼,眼下就没有什么可以做的吗?以下是个人的一点粗略想法。
一,立法
1)建立反垄断法。
2)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立法,将“标准”和一般知识区分,形成事实标准的知识,必须接受特殊的监管,包括向社会公开,在保护下逐步转化为社会财产。
3)明确将电脑操作系统、网络等划定为“公用事业”,与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环保等一样。
4)终止软件开发供应商不负产品责任的“恶例”,责令收回、修改所有不合法条款。
5)制定垄断性产品价格监督法,无论对国内国外任何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某一比例时,适用于这个法律,应当受到某种公众机构的监管。
6)明确在软件产品中包含的一切可能生效的,可能对使用者发生影响的功能(有意识加入的),都应当对消费者公开,或建立受监管的,有效的途径,使任何购买者在需要时可以取得全部的资料,隐瞒类似的资料,是欺诈行为。对任何未事先通知的隐含功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开发/供应者负有除直接责任外的刑事责任。对是否有意识加入,要由法定/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鉴别,开发供应商应提供一切资料。
二,监管
由类似消费者协会这样的机构,代表“正版”用户起诉:
- 由于软件本身的错误,给消费者带来的工作、时间、资料、精神上的损失给以赔偿,
- 没有及时履行服务承诺的赔偿
- 误报“该程序执行了非法操作。。。”给相关开发商造成的名誉损失的赔偿等等,
有些虽然个案微不足到,但巨大的数量本身,既说明了社会的危害,也说明了问题的份量。
根据判决,建立索赔机制,只要简单登记,证明符合判例,并承担“欺骗”责任,就可以索取赔偿,以有利消费者的原则,如果赔偿一方异议,则要逐个证明其没有责任。
三,鼓励与促进
1)设立巨额奖金或基金(比如上亿元),建立评估机构,资助/奖励在诸如操作系统,体系架构与标准等特定项目开发上做出贡献的人,基本条件是成果公开以及放弃传统的知识产权。
2)对开发“自由软件”的人/企业,实行免税、优惠贷款等政策。
3)制定政策,拨出资金,由民间非赢利组织或官方、
一,立法
1)建立反垄断法。
2)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立法,将“标准”和一般知识区分,形成事实标准的知识,必须接受特殊的监管,包括向社会公开,在保护下逐步转化为社会财产。
3)明确将电脑操作系统、网络等划定为“公用事业”,与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环保等一样。
4)终止软件开发供应商不负产品责任的“恶例”,责令收回、修改所有不合法条款。
5)制定垄断性产品价格监督法,无论对国内国外任何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某一比例时,适用于这个法律,应当受到某种公众机构的监管。
6)明确在软件产品中包含的一切可能生效的,可能对使用者发生影响的功能(有意识加入的),都应当对消费者公开,或建立受监管的,有效的途径,使任何购买者在需要时可以取得全部的资料,隐瞒类似的资料,是欺诈行为。对任何未事先通知的隐含功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开发/供应者负有除直接责任外的刑事责任。对是否有意识加入,要由法定/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鉴别,开发供应商应提供一切资料。
二,监管
由类似消费者协会这样的机构,代表“正版”用户起诉:
三,鼓励与促进
1)设立巨额奖金或基金(比如上亿元),建立评估机构,资助/奖励在诸如操作系统,体系架构与标准等特定项目开发上做出贡献的人,基本条件是成果公开以及放弃传统的知识产权。
2)对开发“自由软件”的人/企业,实行免税、优惠贷款等政策。
3)制定政策,拨出资金,由民间非赢利组织或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