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文件
绍县教工委[2008]27号
关于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试行意见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优质公平、均衡协调发展,规范系统组织人事管理,科学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05]37号)、绍兴县委《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7]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教师支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明确以下支教政策:
1、应支教的学校为:城区四街道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鲁迅中学柯桥校区)和鲁迅中学城南校区、钱清镇中、齐贤镇中、福全镇中、兰亭镇中、平水镇中、陶堰镇中、各镇中心小学。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应支教学校内工作、近三年有支教承诺或当年要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有1年及以上的支教经历。
3、从2008年开始,应支教的教师须有同级及以下学校或跨镇(街)学校支教工作经历(城区内教育集团教师实行集团外学校支教);职教中心专业科教师有1个月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工作的可视作具有一年支教经历;现在城区各初中与小学工作,但2008年前在实验中学(原柯桥中学初中部、双梅中学)、实验小学、柯桥小学(笛扬、明珠校区)、柯岩中学、柯岩中心小学、华舍实验学校、湖塘中学、湖塘中心小学以外平级或下级学校工作过的可视作已具有支教经历。当年秋季明确落实支教的不影响当年的职称评定。
4、从2008年7月起无支教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不再实行支教承诺。近三年已评中级及以上职称而没有兑现支教承
绍县教工委[2008]27号
关于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试行意见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优质公平、均衡协调发展,规范系统组织人事管理,科学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05]37号)、绍兴县委《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7]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教师支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明确以下支教政策:
1、应支教的学校为:城区四街道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鲁迅中学柯桥校区)和鲁迅中学城南校区、钱清镇中、齐贤镇中、福全镇中、兰亭镇中、平水镇中、陶堰镇中、各镇中心小学。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应支教学校内工作、近三年有支教承诺或当年要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有1年及以上的支教经历。
3、从2008年开始,应支教的教师须有同级及以下学校或跨镇(街)学校支教工作经历(城区内教育集团教师实行集团外学校支教);职教中心专业科教师有1个月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工作的可视作具有一年支教经历;现在城区各初中与小学工作,但2008年前在实验中学(原柯桥中学初中部、双梅中学)、实验小学、柯桥小学(笛扬、明珠校区)、柯岩中学、柯岩中心小学、华舍实验学校、湖塘中学、湖塘中心小学以外平级或下级学校工作过的可视作已具有支教经历。当年秋季明确落实支教的不影响当年的职称评定。
4、从2008年7月起无支教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不再实行支教承诺。近三年已评中级及以上职称而没有兑现支教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