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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试行意见

2008-12-13 09:51阅读: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文件

绍县教工委[2008]27号


关于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的试行意见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优质公平、均衡协调发展,规范系统组织人事管理,科学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05]37号)、绍兴县委《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7]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教师支教、调动、借用、交流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教师支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明确以下支教政策:
1应支教的学校为:城区四街道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鲁迅中学柯桥校区)和鲁迅中学城南校区、钱清镇中、齐贤镇中、福全镇中、兰亭镇中、平水镇中、陶堰镇中、各镇中心小学。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应支教学校内工作、近三年有支教承诺或当年要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有1年及以上的支教经历。
3从2008年开始,应支教的教师须有同级及以下学校或跨镇(街)学校支教工作经历(城区内教育集团教师实行集团外学校支教);职教中心专业科教师有1个月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工作的可视作具有一年支教经历;现在城区各初中与小学工作,但2008年前在实验中学(原柯桥中学初中部、双梅中学)、实验小学、柯桥小学(笛扬、明珠校区)、柯岩中学、柯岩中心小学、华舍实验学校、湖塘中学、湖塘中心小学以外平级或下级学校工作过的可视作已具有支教经历。当年秋季明确落实支教的不影响当年的职称评定。
4从2008年7月起无支教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不再实行支教承诺。近三年已评中级及以上职称而没有兑现支教承
诺的原则上实行高职低聘。个别教师因学校工作特殊需要,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局同意后可推迟一年支教,不影响其评聘。各校对应支教的和有支教承诺的教师,要及时安排其支教。已具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应在职务评聘前公示。
5跨镇(街)支教教师的基本工资和100元/月支教补贴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补贴由接受学校考核发放;高中、初中向下一级学校支教的教师奖金靠高执行,由原单位根据该教师支教所在学校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二、关于教师县内调动
为切实解决部分教师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工作,增加教师调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12008年起教师进入城区学校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公开透明”政策,城区四街道之间教师原则上不调动,但允许四街道教师调出城区。2008年教师超编较多的福全、兰亭全镇所有学校和安昌、齐贤、钱清、平水等镇中、镇中心小学实行调入冻结。2008年允许调入的山区、偏远或缺编镇为:马鞍、孙端、杨汛、富盛、王坛、稽东镇。
2申请调动的教师须在现工作学校任教满6年(外县调入教师须满8年),且所在学校不缺编或非紧缺学科(岗位);6年内夫妻一方已从山区调入平原或城区的,另一方不予调动;夫妻双方在同一镇内原则不予调动。
3教师调动积分领先者优先考虑(积分标准见附件)。各镇(街)原则上每年可调出1人,调出城区及福全、兰亭等镇的可不受名额限制。局管干部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组织调动。
4教师调动程序为:(1)个人向镇中学或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2)各镇(街)教管办初审;(3)调动对象和审核积分结果镇内公示;(4)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5)汇总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6)由局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关于教师县外调动
根据县“两个更加”办的要求和县组织人事相关政策,实行调入本县从紧控制、调出本县适度从宽的原则。
1调入教师先征求县人事局意见,后招考录用。对特别优秀的名优教师按县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2对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未满服务期的、教龄未满6年的非师范类和县外招聘引进的、近3年已提出过调动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调动。学校超编或非紧缺学科(岗位)的和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适当放宽。
3、调动程序与县内调动一致。
四、关于教师借用
为平衡全县学校之间教师超缺编状况,充分挖掘各校的教师资源,规范教师借用相关政策,严格控制教师外借现象。进一步做好全县教师的控编工作。
1、系统内借用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超编学校以借用的方式到缺编学校顶岗任教,超编学校按超编教师数80%的比例向缺编学校派出相关学科教师,借用对象须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原校工作有3年以上教龄。
借用顶岗任教时间原则上定为3年,山区或偏远学校进城顶岗培训教师暂定1年。借用教师不转行政关系,基本工资、任教补贴(除家住城区的)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补贴由借入学校考核发放。
2、系统外借用
系统外借用须经教育局同意,并统一由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借用手续。同意借到县内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教师,超过6个月的从2008年8月起学校只发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一律停发,不得聘任教师职务;同意借到县内其他部门单位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职务,其工资、奖金、福利、补贴,新借用的从当月起停发,已借用的从2008年8月起一律停发。
本县外的单位一律不准借用。
五、关于教师流动
教师组织流动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几点意见》(绍县教人[2005]102号)执行。因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学校及上级组织认为必须进行流动的教师一律实行组织流动。组织流动由各镇街(县属学校)按规范程序、集体讨论明确对象,经认真谈话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本意见与此前本局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此执行,在执行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若有新文件则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2008年绍兴县教师调动积分标准》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党工委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 教师 支教 调动 借用 交流 意见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两个更加”办、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徐焕明、冯建荣、孙云耀、吴晓、黄文刚、孙君、张荣社同志
送: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附件:

2008年绍兴县教师调动积分标准

1、工作年限积分:工作年限满6年者得1分,此后每2年加1分,到20年以上者,每年得1分。
2、夫妻关系积分:每分居2年得1分。
3、父母关系积分:父母75岁以上或患需照顾的重病(有县级医院证明)得1分,且兄妹均不在父母身边的得2分,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得3分。
4、子女关系积分:子女年不满6周岁得1分,不满3周岁或女教师怀孕的得2分。
5、海外关系积分: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直系亲属得1分,配偶得2分,统战对象的得3分。
6、身体健康积分:本人身体患重病或慢性疾病的得1分。
7、教育实绩积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得2分/年;近五年获得过局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得1分/项。近五年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2分/项;教育教学技能比武或课堂教学比武或优质课一等奖,得2分/项;比任职应具有的学历高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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