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遗韵] 事亲须养志 2009-06-15 15:5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294975725 [原文]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①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②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 曾子③养曾皙④,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