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先来看看有关晚自习补贴的依据。
2017年3月,《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是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娱乐游戏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上述《意见》有两个不明确。1、开展服务的学校不够明确,从服务内容来说,不准成为集体教学,主要内容是作业、阅读、体育、娱乐,形同自习。哪些学校可以开展课后服务呢?没有明确规定。2、服务收费也没有明确。从费用上说,要求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老师进行适当补助,又不准乱收费。但是收多少才不是乱收费呢?也没有明确界定。
02 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应不应该纳入课后服务范畴?
这一点我想不需要回答,完全应该。大家都知道,寄宿制学校老师工作时间更长,一般每天比走读学校多三小时以上。城区走读学生下午多上一节课,收取课后服务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那个时候在做什么,是放羊吗?不是,也是在老师的组织下参加活动。另外寄宿制学校晚上都要上晚自习,一般最少两节课,学生“被服务“的时长更长,理所当然应该纳入服务范围。农村老师是“后娘养的”,这几年有所体现,县城老师下到农村学校,叫支教,每年补助两万;农村教师到城里学校换岗叫“交流”,一分钱补助也没有。难道城区老师真的技高一筹高人一等,实际上并不一定。
现在城区学校每天多工作一节课45分钟,有课后服务补助,而农村寄宿制学校每天多“服务”三个多小时,一分钱没有,难道是“后娘养的”思维在继续。
03 此项补贴不应该停。
将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补贴被视为违规,有信口开河、霸王条款之嫌。之所以叫停的原因,应该是有家长反应情况。某些领导就是这样,当学生家长有一点不同意见,不知道耐心解释,而是强行压制,对内施压。部分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点,事越少越好的思想,图清净,怕麻烦。因而一刀切的禁止这禁止那。但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单位的政绩任务,这也要求老师做,那也要求老师配合,注册、下载、关注、测试、投票,可谓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