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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

2011-04-22 11:28阅读: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天(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吕律师配诗一首:
生命诚可贵,
法律价更高。
若为民意故,
二者皆可抛。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判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一点问题都没有,也许判药死刑是对死者和死者亲属最好的交待,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药的犯罪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药的八刀给了我们社会一个很深的伤口,而药的死刑又给这个难以愈合的伤口撒上一把盐。同态复仇,循环往复,社会最终将陷入暴戾和混乱而不是温和和秩序!
药案的判决只是一审判决,后面还可能会有二审,最后还有死刑复核程序,让我们褪去冲动,更富于理性地去思考这个问题。

再明确一下我的观点:从现有法律的角度看,判药死刑,一点问题也没有,法院没错。但是,也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讲,因为其有自首情节,再有现在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判药死缓也是可以的,我个人更倾向于判药死缓。
如此而已。
希望大家在拍我板砖之后,再思考一下:马加爵死后,为何还有药家鑫?

声明:上述观点,纯属个人观点,不管各位是否支持,但是我希望大家能让所有的人自由表达他的声音。我虽然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是我会拼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希望各位理性探讨,不要辱骂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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