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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民间收藏的法律规定:(原创

2008-11-05 18:52阅读:
最近看了许多关于文物方面的博文,深知大家对文物的喜爱达到了如痴如魔的境界,02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它对文物收藏者以及从事文物经营的企业有着实质的影响,针对民间收藏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具体涉及就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民间买卖清以前的文物属违法
我国对于文物年代的界定存在一个变化过程,同时受国际惯例影响。
通常情况下国家把清初做为一个文物年限的界定,清初以前都属于珍贵文物,清朝以后,包括民国、建国后等都属于普通文物。也就是说,清以前的文物就不能买卖了。如果市场上发现明朝的藏品,那么就可以明确地认定其为违法,买卖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法规定:有艺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经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后可以进行指定的文物买卖.
从文物的来源上,国家的珍贵文物以及馆藏的文物不能出售,这些拍卖的文物大多是海外回流或是民间的流散文物。新法还规定:这些文物拍卖后不准出境。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一百年前的藏品属于文物,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家已将文物不准出境的上限提高到了清末期。
虽然对清以前的文物民间不准买卖,但是国家不反对民间对文物的收藏。如果收藏爱好者真的藏有清以前的文物,买卖是违法的,但收藏不违法,在不出境的前提下,无偿赠送给其他人也不违法。值得注意的是,收藏文物就负有保护的责任,如果你手中持有的是一件国家一二级文物,如果损坏的话,收藏者还要被追究责任。所以,本人认为没有足够能力保管文物的收藏者最好还是将文物捐献给国家.
2. 根据新法规定,民间收藏就有三大禁忌
(1). 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法律中还特意强调中国境内出土
的文物属国家所有,地下文物与民间流传的文物有所不同,没有可以买卖和不可买卖之分,只要出土,一个铜钱也是国家的,据为己有就属于盗抢国家财物,绝对不能碰,不管土地有所权归属于谁,地下出土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一般不允许拆迁文物,经允许拆迁的文物也归国家所有。”
(2). 博物馆藏的文物和国家一二级文物不能买卖。新法规定:博物馆收藏的物品属于国家 新法规定,民间可以收藏的文物包括: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它合法方式。
(3). 古遗址,古文化遗产不能碰。
3. 收藏爱好者可以依据以下五个原则从事文物的收藏:
第一,新法规定,民间可以收藏的文物包括: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它合法方式.
第二,把收藏的重点放在清代以后。
  第三,不得买卖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来源不符合有关条款的文物。例:张飞庙中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购买、收藏。
第四,文物主管部门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资质进行审核鉴定,文物价格则由市场确定。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指定拍卖企业拍卖确定。
第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坟墓、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送给外国人,以牟利为目的盗卖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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