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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租庸调与两税法

2011-12-21 13:32阅读:
《旧唐书》卷46 志28 食货上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
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 ,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各有不便者,三之。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违者进退长吏。令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多少均之,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旧唐书》 卷46 志29 食货下
建中元年七月,……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
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至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间者,仗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验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取其家资。
……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

《新唐书》卷51 志41 食货一(中华书局P1341-1343)
唐之始时,……取之以租、庸、调之法。
……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为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着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新唐书》卷52 志42 食货二P1351-1354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
……
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田税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遣黜陟使按比诸道丁产等级,免鳏寡孤独不济者。敢有加敛,以枉法论。
……
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增其本道税钱,每缗二百,因诏天下皆增之。
……
(陆贽)贽上疏请厘革其(两税法)害者,大略有六:其一曰: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调、曰庸。其取法远,其敛财均,其域人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法制均一,虽转徙莫容其奸,固人无摇心。……赋役旧法,行之百年,人以为便。……两税新制,竭耗编亡,日日滋甚。……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者税重。

《唐律疏议》 卷12 户婚 凡例14条
150 脱漏户口增减年状
谓身虽是丁,见无课役及疾、老、中、小,若妇女。……奴婢、部曲亦同不课之口。
161 相冒合户
【疏】议曰:依赋役令:「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若郡王期亲及同居大功亲,五品以上及国公同居期亲,并免课役。」
《唐律疏议》 卷13 户婚 凡例18条
173 差科赋役违法
【疏】议曰:依令:「凡差科,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
……
【疏】议曰:依赋役令:「每丁,租二石;调絁、绢二丈,绵三两,布输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
174 输科税物违期
【疏】议曰:「输课税之物」,课租、调及庸,地租,杂税之类。
《唐律疏议》 卷3名例 凡11
26 犯死罪应侍家无期亲成丁
【疏】议曰:侍丁,依令「免役,唯输调及租」。
《唐律疏议》 卷4 名例 凡8
34 平赃及平功庸
【疏】议曰:计功作庸,应得罪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

《唐六典》 3 尚书户部
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二曰役,四曰杂徭。(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天下无事,百姓徭役务从减省,遂减诸司色役一十二万二百九十四。)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若当户不成匹、端、屯、綟者,皆随近合。其调麻每年支料有余,折一斤纳粟一斗。)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得过五十日。)凡庸、调之物,仲秋而敛之,季秋发于州。……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轻税诸州、高丽、百济应差征镇者,并令免课、役。

《通典》通典卷第六 食货六 赋税下 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
开元二十五年定令:“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德二年之制。其调绢絁布,并随乡土所出。绢絁各二丈,布则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其绢絁为疋,布为端,绵为屯,麻为綟。若当户不成疋端屯綟者,皆随近合成。其调麻每年支料有余,折一斤输粟一斗,与租同受。其江南诸州租,并回造纳布。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绚,麻三斤为綟。诸丁匠不役者收庸,無絹之鄉,絁布參◇。”日别絁、绢各三尺,布则三尺七寸五分。三月敕:“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
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
……
建中元年制:“百姓及客等,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其应税斛斗,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旧租庸及诸色名目,一切并停。”
……诸课役,每年计帐至尚书省,度支配来年事,限十月三十日以
前奏讫。若须折受余物,亦先支料,同时处分。若是军国所须、库藏见无者,录状奏闻,不得便即科下。诸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三十日内毕。……本州收获讫发遣,十一月起输,正月三十日内纳毕。若江南诸州从水路运送,冬月水浅,上埭艰难者,四月以后运送,五月三十日内纳了。其输本州者,十二月三十日内纳毕。
……诸丁匠岁役工二十日,有闰之年加二日。须留役者,满十五日免调,三十日租调俱免,从日少者见役日折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正役谓二十日庸也。
……(天宝中)大凡都计租税庸调,每岁钱粟绢绵布约得五千二百三十余万端疋屯贯石,诸色资课及句剥所获不在其中,据天宝中度支每岁所入端屯疋贯石都五千七百余万,计税钱地税庸调折租得五千三百四十余万端疋屯,其资课及句剥等当合得四百七十余万。

《唐会要》卷83 租税上
旧制。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
……
武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制。每租二石。绢二长。棉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始定均田赋税。……每丁岁入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二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若夷獠之户。皆从半税。
……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级。均率作。年支两税。 ……其比来征科色目。一切停罢。……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钱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孤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
三年五月,初加税。时淮南节度使陈少游……每一千加税二百。
《唐会要》卷84 租税下
建中元年九月。……赞(户部侍郎赵赞)于是条奏诸道津道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毕什一税之。

《资治通鉴》卷190 唐纪6 高祖神尧大圣光孝皇帝中之下 武德7年 (甲申,624)
20 初定均租、庸、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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