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本文汇总归类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
1、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
2、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要求;
3、设置场所的吊顶要求;
4、建筑内部装修要求;
5、消防设施要求;
6、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的要求;
7、其他。
一、基本概念: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条要求:“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有地方标准约定的地区,应以地方标准为准)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托儿所是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幼儿园是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二、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
1、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
1、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
2、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要求;
3、设置场所的吊顶要求;
4、建筑内部装修要求;
5、消防设施要求;
6、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的要求;
7、其他。
一、基本概念:
二、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
1、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