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面实施交通违法异地罚缴(浙江)
2009-05-05 16:06阅读:
文件摘要:“从5月1日起,凡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国省道,县乡道和城市道路,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比如,绍兴号牌的车辆在杭州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交通违法后,车主或驾驶人可在杭州接受处罚,也可在绍兴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不得到第三地接受处罚。”
注意事项:(本交警提醒)
1:分清现场违法与非现场违法行为。
现场违法通常有交警会当面提出你的违法行为,并对你告知权利和义务,在交警平常巡逻执勤/专项整治/事故处理/车辆检测中和移动测速时发现的违法行为较多,比如巡逻时发现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营运客车超员,乘驾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它不在这次5月1日的异地罚缴范围内。
非现场违法现阶段是指被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超速违法行为,也就是在国省道,县乡道和城市道路,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只有本省(浙江)注册的机动车才能享受到此次异地罚缴范围。外省籍车辆非现场违法还需在违法发生地指定银行或委托交警部门罚缴。
2:应知现场超速违法处罚流程和非现场交通违法流程。
A 现场交通超速违法流程: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开具《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可当场刷卡通过移动警务通代扣罚款;也可凭《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违法发生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在50%以上的--->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当事人凭《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到指定交通违法受理处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受理并开具《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凭《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系统刷新,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
B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流程:
通过电子监控技术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登记地交警部门发出《交通违法通知书》--->当事人接到通知书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
车登记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当事人如有异议,只能到交通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受理并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15天内凭《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系统自动刷新或管理部门解锁,车辆恢复正常状态。
3:了解现场处罚时交警所配备的“移动警务通”及驾驶员所需的“牡丹畅通卡”。
移动警务通是一款多功能集成化技术装备,可以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也可连接公安信息网络,具有查询,处理,打印,IC读卡等功能。3年来交警部门积极与省财政,银行系统等部门协商,解决系统升级,信息交换和网络对接等技术问题,规范相关法律程序,经过绍兴,湖州,嘉兴等浙江境内地区的试点,渐近推进,目前已全部联网。
牡丹畅通卡由驾驶人自愿申请,工商银行免费发行,可透支享受25天免息还款期。新增驾驶人在驾驶人考试时申请办理,老驾驶人可在换发驾驶证申请办理,或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