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裁判员的工作性质与待遇
2007-07-18 00:45阅读:
乒乓球作为专业竞技的奥运项目,虽然不象三大球等项目那样受到诸多球迷及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但毕竟列为了奥运三类项目(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晋升二类),这就使得这个项目开始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普及起来,在专业竞技领域逐渐提高。在实现奥运计划发展提高这个项目的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几类人员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运动员从小练球,成千上万次的挥拍比赛,吃尽了万般苦,在汗水和泪水的浇灌下百炼成钢,成就一番事业。如果本身天赋及机遇好一些的话,赢得鲜花和掌声,功成名就是他们成长的规律。教练员往往出身是运动员,培养出一流的人才是他们的责任。在中国,许多运动员从学打球开始基本由教练设计训练,直至最终成为世界冠军,这种类型的教练在运动员心中威望是很高的。在国外,有些运动员靠天赋或者经由不同级别的俱乐部提高上来,基本上是自学成才,这样的教练员更多情况下是领队性质。不管哪种教练员,推出了前台的运动明星后,也可算得上成就一番事业。除了这些,还有新闻人员、科研人员、服务人员(队医、翻译等),不再一一赘述。以上列举的这些均作为一种职业而独立存在,为自己谋得一个饭碗。说得俗一些,基本跻身上流社会。
现在我们看一下裁判员----这种特殊的、必不可少的、为乒乓作出贡献的“另类”人员。
裁判员不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这是一个业余的工作,最高级别的裁判员--国际裁判长也不例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不能专门为了裁判而脱离自身工作。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级别裁判员为国家级以上的比赛执法,也不排除与自身工作相矛盾的可能。以前的时候,裁判员执法比赛基本上是按照公差待遇,出去走一走,看一看,而现在每个人都面临自己的老板、上司和赖以生存的职业饭碗,如果比赛与本职工作毫无瓜葛的话,熟轻熟重是要考虑一番的。正因如此,才使得目前的裁判队伍人员的组成,实际上是在打职业选择的“擦边球”,即现实裁判员的本职工作或多或少与裁判工作相关,如多数裁判员是体委的干部、大学体育教师、体院小球教研室的成员、中小学体育教师、其他行业系统主抓文体的干事等。当比赛来临的时候他们必须走得开,既不耽误工作,又能使自身得到提高。
裁判工作是兼职工作,是第二职业已毋庸质疑。但这个行当和所有职业一样,也需要较高的职业能力和素养。因此,裁判员就不能仅仅靠出去为比赛执法时提高一
下裁判素质,交流一下裁判心得。事实上,不少裁判非常敬业、爱业,不仅在比赛场上恪守职责,更是在场下努力钻研裁判理论、业务。尤其是作为国球的中国,不仅有一流的运动员、教练员,更要有一流和裁判员、科研人员,还要有一流的官员、球迷等。没有这些,也成就不了四十年的长盛不衰。裁判界的前辈程嘉炎为乒乓球裁判理论作出了巨大贡献,攻克了抽签编排的技术难关,也成为了我们现实中沿用的编排理论。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广泛,解放军体育学院又承制开发了乒乓球裁判的专用软件。这些均表明,裁判界和竞技领域一样,为乒乓球运动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带来了生命力。
据2001年1月8日的《广州日报》报道,足球裁判将成为21世纪最赚钱的兼职。国际足联发行债券养高薪载判,中国“判官”集体卖广告改善待遇。文中列出了裁判员新世纪的新身价。其中世界杯决赛阶段的主裁判每日进帐为20000美金。中国裁判员曾经每天的工作津贴就是几角钱人民币。从1999年开始,执法一场甲A或足协杯比赛为1000元,甲B则为800元。但与国际上的裁判员相比,中国裁判依然是贫下中农。日本裁判执法一场日本的职业联赛收入为400美元,韩国则高达700美元,德国裁判更是达到惊人的6000马克。总之,足球决不能再让一个保险推销员或小职员决定一场至关重要的比赛的命运,大幅加薪旨在使裁判工作职业化。
足球裁判加薪的消息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使裁判员的待遇成为了热门话题。如上文所述,乒乓球项目是不能和足球相提并论的。在人们心中,乒乓球裁判似乎更容易做一些,不象足球有那样多的争议。这是由项目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但无论怎样,正如乒乓球本身的地位不能和足球相比一样,乒乓球裁判的待遇也是不能和足球裁判员待遇相提并论的。国字号的乒乓球,运动员的水平、教练员的水平、裁判员的水平、科研人员的水平都无愧于“国”字,只有裁判员的待遇水平让人赧颜。就我在的河南省这个城市为例,九十年代中期裁判员一天裁判20场市级单项比赛,只有5元津贴不管饭的事情是司空见贯的。后来提高到了10元。承办的省级比赛一天补助提高到15元、20元。这些待遇并不是裁判出来参加工作的理由,更多的是裁判员的奉献精神。即不给钱也是要做工作的。在河南举办的全国超级联赛,助理裁判员只可以拿到50元的工作津贴。国家级裁判员每日工作补助150元。这些与足球执法裁判员的待遇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虽然不同项目裁判员的工作性质不大相同,也不好横向相比,但是乒乓球裁判员的工作强度是不亚于足球裁判的。裁判员作为一个项目健康发展的需要,其待遇问题也是需要研究并出台一些有利于方方面面发展的政策的。我个人的看法出台相关规定使得裁判员的工作津贴成为比赛的必要条件而不是附属。比如就象某种级别的比赛必须要有什么样的比赛条件一样,为裁判员提供至少什么样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使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裁判队伍来,为乒乓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