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也能知心——你了解测谎吗?
2011-12-14 17:06阅读:
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自从人类历史上有审判活动以来,人们就不断地努力寻求查明案件真相,揭穿谎言的方法,希望能知晓被问者是否说了真话。测谎技术的发明,使犯罪侦查史有了一个重大突破。在我国,从1980年引进第一台测谎仪以来,一直马不停蹄的研制测谎技术,日前已达世界领先水平。随着测谎技术的不断完善与成熟,世界50多个国家已采用这项技术,在测谎技术最发达的美国,已有11个联邦巡逻区的9个地方法院承认测谎结果,36个州法院允许将测谎结果作为证据采信。
从科学的角度讲,“测谎”其实就是多参量心理测试。“测谎”并不是直接探测人的内心世界,而是针对所要查清的内容,通过一问一答的问话方式,最终判断被测人是否与被调查事情有关。测试时,首先要编制一系列相关的问题,然后,逐一向被测人提问,只让被测人回答“是”或“不是”,不作任何解释,这些问题对被测人形成心理刺激,引起心理反应而导致人体参数——皮肤电阻、脉搏、血压、呼吸、脑电波、声音、瞳孔等生理指标的变化。因此,测谎技术本身是客观的,它并不是直接让被测者说真话,也不是去洞察某个人完全的内心世界,而只是判断被测者是否参与或知晓某一个事情。
在美国,测谎技术首先在警察机关、保安部门、私人侦探所得到广泛使用,后来逐步扩展到对联邦政府雇员和军队人员定期测谎,现在已扩及到诉讼、刑侦、海关缉私、缉毒、招募雇员等领域。
我国目前测谎技术应用并不十分广泛,但有不少潜在的服务对象:一是检查机关,在反贪案件的侦察过程中,办案人员可以利用测谎技术来对付一些“高素质”的人员;二是法院系统承办的各类案件,可将测谎技术应用于经济、民事案件,辅助判决;三是保险公司可以针对可疑的投保动机不纯者或是理赔中的骗保进行“测谎”;四是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测谎技术可以指明方向,缩小范围,事半功倍。但无论在哪个行业,测谎技术的运用应慎之又慎,要在保护被测者权益的情况下适当运用。
测试问题的编制是测谎技术运用成功与
否的关键,一般测谎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中性问题、相关或主题问题以及准绳或对照问题。测谎开始前,测谎人员要与被测者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目的在于了解被测者的个性和生理心理状况。然后要平息被测者紧张情绪,消除不必要的担心,将测试的问题告知被测试者,使其心理纯化,以便在测试中得到公平、客观、准确的结论。
正式测试时首先将装备传感器与受测者配装,调试好后,开始提问,所提问题多少由案件复杂程度有关,一般所有问题问完后,都会重复几次,重复时可颠倒问题的顺序。最后,测试者根据测试过程中记录的情况评判被测人是否在某一问题上说谎。
如同所有科学技术一样,测谎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一些十分特殊的被测试者,测谎仪有时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而且“测谎仪”的使用条件相对苛刻,测试人员素质、测试环境对测试过程和结论都有很大的影响和制约。目前,我国的测谎结论是不能作为法定证据而被法庭采信的,但随着测谎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它在司法领域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只要我们正确加以使用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测谎技术将作为一种破案的有效辅助手段,发挥出巨大的、科学的重要作用。